畅通应急车道须破“法不责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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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 障 朱慧卿 作 |
■张玉胜
10月6日,记者从公安部交管局获悉,截至目前,全国共查获违法占用应急车道6万余起。公安机关表示,据了解,为了及时处理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行为,各地公安交管部门采取了“五个必须”措施,其中,无论是被现场查获的还是被电子监控设备抓拍的,必须依法从严处200元罚款,记6分。驾驶营运客车在应急车道违法停车的,记12分(10月7日《京华时报》)。
尽管随意占用应急车道的违法性质显而易见,但现实生活中知法犯法的案例却并不鲜见,甚至已成见怪不怪的交通潜规则。综观人们对此不屑一顾的诸多缘由,比如“我有急事”、“大家都在走呢”、“车道空着也是空着”、“不认得路,停在应急车道里查查导航”等等,其实质是对神圣法律缺乏基本的尊重与敬畏,而较为普遍的心理支撑便是法不责众。
由于车辆行驶是一个快速移动位置和不断转换车道的动态性行为,占用应急车道的“违法”之举也往往多发生于须臾的片刻,而只有在车辆拥堵的交通环境中,其延误救援、贻害生命的社会危害才会得以凸显,这就使得占用应急车道的违法属性常常被人们有意无意地忽略,抑或是如同“中国式过马路”一样,仅被当作文明缺失或素质低下的出行陋习:“你用我用大家用,不用白不用”。
“法不责众”是悖逆法治精神、戕害法治尊严的腐蚀剂,是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格格不入的陈腐观念。许多被蒙上“陋习”色彩而大行其道的“违法”之举,正是缘于由“法不责众”驱使的浑然不觉或有恃无恐,比如随意在公共场所吸烟、跟风哄抢散落物品等。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遏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频发势头,必须破除法不责众的侥幸心态,恪守违法必究的原则底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维护法治不容挑战的尊严与权威。对此,严惩醉驾的零容忍做法当可资借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