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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工论

关键词:加班工资

慰问费非加班费,不能止于提醒

  ■胡艺

  单位发了国庆慰问费,就不用再发加班费?节日费可以抵扣加班费吗?国庆期间,不断有员工询问有关国庆期间加班工资的相关问题。上海市劳动法专家谈育明10月5日明确表示,国庆期间发放的慰问费不可以抵冲加班工资。单位发放过节费无须员工提供额外工作,而加班工资是对员工休假损失的补偿(10月6日《新闻晨报》)。

  在我们和亲友一起享受国庆节长假的时候,部分劳动者仍然坚守在工作岗位上。加班工资又成了坊间热议的话题。获取加班工资本是加班者的基本权利。不仅劳动法专家强调国庆节慰问费不能冲抵加班工资,许多媒体都公布了假期加班工资的计算公式,各地劳动监察部门也在提醒劳动者维权。但是专家强调慰问费不能冲抵加班工资,只是对法律常识的重复。劳动部门严格执法,劳动者足额兑现加班工资才是问题的关键。

  《劳动法》已颁布20年,《劳动合同法》已施行7年有余。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是起码的法律常识,为何需要不断提醒和强调呢?不可否认,加班工资落实不力有劳动者维权意识不够强的原因。但是,在经济面临下行压力、就业难的语境下,员工与用人单位权利地位并不对称。除了机关事业单位、高新技术行业与闹用工荒的单位,劳动者即使知道节日慰问费不能冲抵加班工资,他们也不敢轻易开口找老板要加班工资。对一些员工来说,加班费、慰问费都是没影的事。

  普通劳动者休息时间本来就少,工作已经够辛苦,他们也没有多少时间与精力向劳动部门投诉。因此,除了专家解释法律以外,劳动部门更应该创设让劳动者敢于投诉维权的保障机制。一方面要把法律、政策宣传到位,法律、政策规定普及到位,让所有劳动者都知晓法定节假日上班依法获得加班工资,慰问费不算加班工资等这些法律常识。另一方面,要主动出击,严格执法,到一线查处违规用人单位。对没有按时足额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依法启动处罚程序,只有让用人单位感到克扣加班工资不仅失去民心而且得不偿失,加班工资的真正落地才能成为现实。


浙江工人日报 工论 00002 慰问费非加班费,不能止于提醒 2015-10-09 2 2015年10月0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