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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企业

“保护费”的背后有纵容者

  ■姚明胜

  据媒体报道,10月13日,自称“食品安全与环保卫士”、“中国环保第一人”的董金狮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庭审进入第二天。案件起诉书显示,被告人董金狮于2009年8月至2014年5月期间,先后在北京、江苏、河北、广东等地,以举报、曝光企业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或者质量不合格产品等相威胁,迫使相关企业交纳“咨询服务费”和“保证金”,涉案金额达650多万。

  董金狮以举报、曝光相威胁的手段,向违规企业收取或变相收取“保护费”,已涉嫌犯敲诈勒索罪,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可是,不要忘了,是先有了企业生产被淘汰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才有了董金狮以打假名义收取“保护费”,或者说,法律严惩了董金狮,就能保证企业不再生产淘汰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吗?

  其实,早在1999年,国家就明令停止生产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盒,但由于发泡餐盒价格便宜,需求巨大,各地区会根据情况制定相应的地方政策和淘汰期限,尤其是,由于原生产企业没有被吊销营业执照,间接允许企业继续生产,或好多企业仍然在生产。最终,导致“禁令”形同虚设,成了一张废纸。

  由此可见,是监管部门的纵容和放任,导致一些企业的违法生产,从而给了董金狮发财“机遇”,让其找到了一条“生财之道”。因为监管的缺失或者流于形式,才让董金狮有了“管”了监管部门该管好的事,或者说,“填补”了监管部门的“缺”。

  再试想一下,近年来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尤其是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如,三聚氰胺事件、地沟油事件、“僵尸肉”事件、病死猪肉事件等等,哪一个不与监管不作为,甚至乱作为有关?哪一个不与监管部门的失职甚至渎职有关?

  所以说,在追究董金狮的法律责任的同时,还有许多值得反思的地方。如,对被敲诈企业所在地监管情况立案调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失职甚至渎职责任;再如,对涉案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并追究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并进行经济处罚等。

  否则,倒下的董金狮,就有可能会东山再起;或一个董金狮倒下了,还会出现李金狮、张金狮……


浙江工人日报 企业 00002 “保护费”的背后有纵容者 2015-10-16 2 2015年10月1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