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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业主状告业委会和物业: 我要知情权

业主觉得,蚕花园小区现在停车更乱了

  小区经营性项目收支多少?公共设施移交清单在哪里?公开信息成了“商业秘密”。蚕花园小区业主维权行动走上法律途径——

  法院判决:30日之内公布账目明细

  ■见习记者杜成敏

  上期《星期特刊》(10月10日第1版)刊发了记者采写的报道《开个临时业主大会,遭遇一次次难产》。在杭州蚕花园小区业主的维权行动中,要求物业公开账目是其中一个诉求。在召开临时业主大会遭遇种种波折后,业主将业委会和物业告上了法庭。

  9月25日,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业主要求物业公司公开服务项目经营收支明细、业委会公开物业公司选聘手续及公共设施移交清单等核心内容,均获得法院的支持。

  经营性收入成了一笔糊涂账

  记者调查得知,这起官司的最初原因,是由物业费引起的。但是业主认为,不交物业费不只是因为钱。

  “管理太乱了。”蚕花园小区业主许先生对记者说:“我们小区是2001年交付的,但是不管卫生工作还是基础设施,还不如一些老小区。”

  对此,负责蚕花园小区物业管理的杭州怡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诉苦说,小区刚交付时,就有业主拒交物业费,原因是对公摊面积不满,这导致小区管理无法到位。而物业管理不到位,导致了更多业主不愿交物业费。由此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

  为了弥补物业费收入不足,2014年12月18日,小区第二届业委会和物业签订了一份《物业服务合同》补充协议,双方约定:小区经营性项目由怡苑物业全权负责管理和经营,并每季度向业委会上报经营情况。这以后,小区停车位、商铺等经营性项目所得划给了物业公司。

  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所以小区公共区域的经营性收入,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如果物业公司在其中投入了一定的劳动,可收取一部分管理费用作为补贴。

  如今,小区经营性收入划给了物业,业主认为,他们至少有权知道这笔钱收了多少,用在了哪?

  尤其是今年5月小区实施全封闭管理,物业公司在永庆路设立收费岗亭,矛盾迅速爆发。有业主反映,不少外来车辆交了停车费就能长期在小区停放,挤占了小区原来就紧张的停车位,停车问题更加混乱。更让业主不满的是,外来车辆交费停车,停车收入成了一笔糊涂账,物业是在利用小区业主的资源敛财。因此,强烈要求物业公开经营性收入账目明细。

  而物业公司则表示,物业服务项目经营收支概况每半年公布一次。对于业主提出的公开所有经营项目的收支明细,这属于公司内部商业信息,不便公开。业主可以通过业委会申请审查。

  但是不少业主却表示,业委会根本找不到。

  业主质疑:业委会与物业关系过密

  一位姓刘的业主告诉记者,虽然蚕花园小区业委会已经连任三届,但是一些成员到现在他都不认识:“有事找不到人,办公室电话经常无人接听,甚至已经有的成员搬到外面去住了。”

  记者来到了位于蚕花园小区永庆坊5幢101室的业委会办公室,发现大门紧锁无人办公。拨打办公室电话也是无人接听。

  有业主告诉记者,目前小区业委会基本上是在小区的物业办公室“办公”,这让小区一些业主质疑业委会跟物业关系过密。

  除了找不到人,业主认为,最关键的是,业委会对于物业管理混乱、账目不公开等问题没负起监管责任。

  此次维权行动发起人,住在小区受业主委托的姜先生告诉记者,业委会与物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补充协议,他是在业委会向法庭提交证据时才第一次看到。他告诉记者,这份协议签订的委托管理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而第二届业委会的任期是到2015年5月11日。“业委会已经把协议签到了任期之外,我觉得有点荒唐。”

  姜先生认为,“更重要的是,小区经营性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如今这笔钱划给了物业,虽说有弥补物业费不足这一现实问题,但这么重要的决定,至少要经业主大会表决同意吧?业委会怎么能自作主张?”

  在蚕花园小区,记者也随机采访了部分业主,对于这份“补充协议”,都表示并不知情。

  法院判决:30日内公布账目明细

  姜先生觉得,通过业委去审计物业公司账目难以实现。最终,他选择了走法律途径。

  5月21日,姜先生以业主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向拱墅区人民法院起诉蚕花园小区第三届业委会和杭州怡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要求公示物业服务项目经营收支明细,并提交第三方审计单位审计;公示物业公司选聘手续以及公共设施移交清单。

  拱墅区人民法院对案件审理后认为,业主知情权是指业主了解建筑区划内涉及业主共有权以及共同管理权相关事项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业主可以请求公布、查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及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关于物业公司选聘的手续及物业公共设施移交清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交接验收手续,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由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业主具有监督权,故被告业委会应提供相关资料供原告查阅。

  9月25日,拱墅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杭州怡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供蚕花园小区2012年至2014年期间物业服务项目经营收支账目明细及2006年至2011年期间物业服务房租收入收支明细相关资料以供原告查阅;蚕花园小区第三届业委会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供蚕花园小区物业公共设施移交清单及物业公司选聘手续相关资料以供原告查阅。


浙江工人日报 一版要闻 00001 业主状告业委会和物业: 我要知情权 2015-10-17 2 2015年10月17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