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变“居住”往前一大步
微观点:居住证制度的推行落实,最重要的是保障权益的实现,这是推动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必然需要。
■苑广阔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0月2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上通过《居住证暂行条例(草案)》,以法治助推新型城镇化。会议认为,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用法治方式完善居住证管理,保障持证人合法权益,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推动农业现代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也有利于扩大内需。
尽管在中央政府正式通过《居住证暂行条例(草案)》,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建立居住证制度之前,一些省市已经先行先试,先期建立了居住证制度,但终究只是这些省市的“自选动作”,受益人群有限。而随着《居住证制度》变成国家的“规定动作”,在全国范围内落实推广,受益人群将越来越多。
说到“居住证”,就不得不提“暂住证”,这可以说是一个让很多进城务工人员既爱又恨的证件。有了这个证件,在城市生活期间很多事情得以办理,很多权益得到保障,但是这个证件又时时刻刻在提醒进城务工人员,自己在这个城市只是“暂住”,带给人以明显的“二等公民”感觉。
户籍制度改革的最终目的,就是逐步剥离附加在户口上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险等权益。和真正的城镇户籍比起来,居住证仍旧有差异,有距离,不可能一步到位,但终究是在推动社会公平公正方面往前迈进了一大步。与此同时,从暂住证到居住证,再到城市户籍,这也是充分考虑当前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后做出的务实选择,符合“梯度赋权”的户籍制度改革原则。
城镇化是大势所趋,但是户籍制度改革的相对滞后,总给人一种目前的城镇化有数量没质量的感觉。具体说来就是城市规模大了,城市人口多了,但是新增人口在公民权益上却裹足不前。那么,这样的城镇化,是无法令人满意的。居住证制度的推行落实,最重要的是保障权益的实现,这是推动城镇化发展的必然需要。
先期的居住证试点工作也证明,居住证在提高城镇化质量,保障权益公平公正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作用。以上海为例,持有居住证的居民所能享受的公共服务,已经非常接近户籍人口。居住证制度可以在合理控制城市规模的同时,在暂住证和城市户口之间实现很好的过渡,进而提高对各类人群的公共服务覆盖率。可以说,在城市管理中,在国家城镇化的过程中,居住证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