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9000余条个人信息
一名90后网店客服或面临3年以内徒刑
本报讯 通讯员经开法 见习记者胡翀报道 刚买了房,就能接到各种装修的电话;刚有了小孩,就有人推销保险、奶粉。这样的遭遇相信不少人都经历过。为了招揽更多商机,一些人动起了直接在卖家内部安插“卧底”的歪脑筋。被告人冯某利用天猫旗舰店客服人员的身份,在短短一个星期的时间内,先后出售9000余条买家信息,牟利45800元。同时导致众多客户接到诈骗电话,其中多人受骗。10月27日下午,此案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未当庭宣判。
利用履职便利售卖信息
冯某是一名90后,中专毕业后从事网络编辑工作,清闲但收入不高。当得知出售他人信息获利容易,他觉得既能工作,又能有不错的“额外收益”,一下就心动了。于是冯某来到杭州,进入了一家为天猫某品牌旗舰店做销售的公司。冯某主要担任售后客户服务,负责对已下单未付款买家的催讨工作。
在2015年4月14日至21日期间,冯某在履职过程中,通过公司的管理账户及密码,采用下载、复制等手段,获取买家的姓名、联系电话、收货地址等信息共计9000余条。每个人的信息按照4~6毛钱不等的价格出售。
或面临3年以内有期徒刑
随着这些信息的不断外流,导致许多买家接到自称为天猫客服的诈骗电话,并有多人受骗,公司接到许多投诉电话。公司经过调查,最终发现,冯某很可能就是信息的泄露者,于是向警方报案。
警方介入后,利用技术手段,锁定了冯某多次查询拷贝客户信息及QQ兜售个人信息的聊天记录等资料的记录。根据现行刑法,冯某将面临3年以内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九)将加大处罚
《刑法》第253条原条文规定,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网络购物、支付平台的兴起,公民在网上实名注册并提供个人详细信息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从而使这些单位轻易地获得了公民个人信息,也由此导致个人信息泄露严重,急需法律严加规制。
记者了解到,刑法修正案(九)将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而其中第17条将上述两罪名的犯罪主体扩大为一般主体及单位。同时,将构成此罪的最高刑期3年提高至7年,并明确“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法官建议,在加强对公民信息保护的宣传,不断提高公民信息保护意识的同时,更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保密义务教育,加强对信息保护的技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