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合理收入水平 有效化解职业风险
我省出台方案改善 乡村医生工作条件
本报讯 记者吴晓静报道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浙江省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健全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养培训政策,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监管,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根据目标,我省将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力争使乡村医生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乡村医生各方面合理待遇得到较好保障,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据了解,乡村医生的配置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实施方案》明确了乡村医生执业准入条件以及乡村医生业务管理规范,并要求加大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力度,重点实施面向基层的免费医学生培养,重点培养全科医学专业人才。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进入医学院校(含中医药院校)接受医学学历教育,提高整体学历层次。同时依托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
按照《实施方案》,我省将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转变乡村医生服务模式、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和养老政策、改善乡村医生工作条件和执业环境。
其中提到,要综合考虑乡村医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本,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乡村医生合理的收入水平。
同时,建立适合乡村医生特点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可采取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等多种方式,有效化解乡村医生的执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