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6家企业审出650条“霸王条款”
我省工商推进供用水、电、气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整治
本报讯 见习记者何悦 通讯员何颖、沈雁报道 昨日,省工商局召开全省供用水、电、气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整治工作情况通报会,提醒消费者注意“五大陷阱”。
816家供用水、电、气企业审出650条“霸王条款”
今年3月起,省工商局在对大量供用水、电、气企业合同文本进行审查后,发现诸多格式合同中存在扩大自身权利、免除企业自身责任、排除企业客户权利、加重企业客户责任的条款,这些条款被俗称为“霸王条款”。
据统计,此次检查供用水、电、气企业816家,检查相关合同1122份。发现“问题”合同258份,不公平格式条款650条,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11件。
经过整治,企业主动修改合同146份,主动修改合同条款383条;工商部门帮助企业完善合同文本161份,办理供用水、电、气合同格式条款备案217件。
合同格式条款存在“五大陷阱”
记者从通报会上获悉,无论是供水企业、供电企业,还是供气企业都比较重视对合同的文本设计,能较好地分配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通过合同条款的针对性设计以保障双方的合法利益以及城镇供水、供电和供气安全。但是,也有相当部分合同条款存在通过格式条款有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情形。其中,以下五大陷阱消费者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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