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15)沈中执字第535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史海鸥与被执行人姚柏明、李喜春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15年9月11日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姚柏明(330121196203182715)名下的位于杭州市萧山区义蓬镇蜜蜂村的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物,现上述房地产属于法院查封状态,未经法院允许禁止办理上述房地产的抵押、租赁、买卖、转让等手续,如违反规定处置上述房地产。将依法追究责任人相关法律责任。
如对上述房地产的查封有异议者,自本公告之日至上述房产执行程序终结前。向本院立案庭提出异议。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