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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一处失信 处处受限

我省将严惩公共安全失信企业

  本报讯 记者羊荣江报道 由省公安厅和省发改委联合制定的《浙江省公共安全失信企业管理暂行规定》已于本月起施行。规定将由省公安厅信用主管部门和省发改委下属信用中心组织实施。失信企业如一处失信,将处处受限。

  我省公安机关在履行日常治安、交通、消防、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易制毒化学品等管理职责过程中制作、获取的相关违法、犯罪等记录信息,都将作为企业失信行为的认定依据。

  依据该规定,企业失信行为根据危害程度分为一般、较重和严重三类。企业每一自然年内有3次以上失信行为,或者2次以上较重失信行为,或者1次以上严重失信行为,将向省信用中心报送列入重点失信企业名单。重点失信企业名单的有效期为一年。

  拟列入重点失信企业名单和拟认定的失信行为在告知相关单位后将通过省信用中心“信用浙江”或省公安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并在公示期满后,向全社会公开。

  企业对公示的重点失信企业名单有异议的,可向省信用中心提交核实申请。省公安厅业务主管部门将在收到省信用中心转交的核实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异议成立的,不再向省信用中心报送列入重点失信企业名单,或者建议省信用中心从重点失信企业名单上解除。异议的处理结果将书面告知申请人。

  重点失信企业将被严惩并处处受限。如被列为日常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并提高监督检查频次;撤销其相关荣誉称号,禁止参与评优评先;在办理资质评定、申报、升级、验证、年检中,依法对其作出相关限制,或依法取消有关申请资格;严格限制其新增项目审批和核准等。

  重点失信企业也可从失信名单上解除,如企业提出的异议经核实成立的;企业原有失信行为信息依法被变更、撤销后,不再符合重点失信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失信信息录入错误的;其他可从重点失信企业名单上解除的情形。


浙江工人日报 一版要闻 00001 我省将严惩公共安全失信企业 2015-11-05 2 2015年11月0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