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应给职工劳动合同文本
宁波读者徐雷鸣来电:他所在企业和职工签有劳动合同,但令人不解的是,企业只让职工签一个名字,签字后,劳动合同并没有给职工一份。问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从此条款中可以明确,该企业没将劳动合同文本交给职工保管是违法行为。那么职工该怎么办呢?
《劳动合同法》第81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此,记者建议有类似徐雷鸣这种遭遇的读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属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寻求帮助解决。
未参保职工也有责任
金华读者马飞跃来电咨询:他在该企业已上班3年,6月份因病花去了6000元医疗费,因企业未给他办理社会保险,他要求公司报销医疗费用遭到拒绝。请问医疗费用人单位应该报销吗?
本报维权律师团成员、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孔建祥答复:《劳动法》第 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另外,《社会保险法》第23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孔律师认为:马飞跃自己也有责任,这么长时间也没有过问,提出要求。同时,本人也要负担一部分保险费的,所以医药费的报销从公平合理角度,也并非全部由单位承担,而且也不是全部费用可以报销,应该在医保核定范围内报销,自己也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