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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实施分“三步走”

浙赣两省启动一对一试点

  本报讯 见习记者王艳 通讯员吴晓洁报道 公安部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决定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近日,我省将陆续启动与江西省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工作。

  公安部已经确定实施“三项制度”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总的考虑是分“三步走”:从今年7月开始到明年6月,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建设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系统,加载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逐步向社会各部门提供核查服务;组织实施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工作。2016年7月到2017年6月,在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逐步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2017年7月,在全国全面实施“三项制度”。

  根据公安部的统一部署,近期,我省将在杭州市江干区的采荷派出所、萧山区的新塘派出所、余杭区的良渚派出所和嘉兴市南湖区的建设派出所、海宁市的斜桥派出所等5个试点单位,陆续启动与江西省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工作。待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后,已领取过居民身份证的江西省籍在我省杭州、嘉兴2市城区和海宁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因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或丢失补领的,可以向就近的试点公安派出所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公安机关不额外收取其他费用。

  目前,我省正抓紧制订相关工作方案,将对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的具体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等做出规定。


浙江工人日报 一版要闻 00001 浙赣两省启动一对一试点 2015-11-14 2 2015年11月14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