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句“狐狸精”被判赔的警示意义
微观点:上网发表观点,与他人互动,甚至互相表达不满等已是常见现象。但网络并不是法外之地,相关行为还需遵守法律法规。
■北方
据媒体报道,新疆拜城县一名女子刘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他人照片并配发“狐狸精”等侮辱性文字。日前,刘某被当地法院一审判决在朋友圈登载致歉声明,并对原告陈某赔礼道歉,赔偿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因为网络具有一定的虚拟性,这导致了很多人在网络上的言论与行为等比较随意。特别是与现实生活中的行为相比,很多人上了网似乎就没有了顾忌,要么认为“谁知道是我干的”,要么觉得“网上的话何必当真”等。很明显,这是非常不正确的一种观念。
刘某显然就犯了这个错误。其在网上朋友圈发布他人照片,这本身就牵连到侵犯别人肖像权等问题,而且在发照片的同时,还配以“狐狸精”等侮辱性文字,这明显就构成了侮辱甚至诽谤。依据我国相关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刘某明显是要承担责任的。
要知道,网络上的朋友圈等平台并不是自家客厅,其在一定程度上来说,甚至是一个公共场合。因此,刘某侮辱陈某的言辞等,就具备了相关快速传播的效应,导致陈某被人议论,遭受精神等方面的伤害。
刘某被判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明显还只是轻的。若是相关网络行为构成更加严重的影响与伤害,相关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之外,甚至还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比如前不久,有人帮朋友在微信朋友圈转发了一条面膜广告,结果有人看到后购买使用,因为面膜是三无产品,导致使用者受到损害。最终转发广告的网友被法院判决承担责任。而刚刚修订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其中也将“在微信等上发布虚假信息”等行为,纳入了刑事责任的范围。
网络时代,上网发表观点,与他人互动,讨论问题,甚至互相表达不满等已经成为常见现象。但网络并不是法外之地,相关行为还需遵守法律法规。因此,广大网友还需树立正确的网络观念,端正上网态度,切莫因为贪图一时之快,发布相关不实言论,或者侮辱他人的言辞。否则,一旦触犯法律,后悔恐怕就来不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