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去“老赖”去得好
微观点:“法人”去“老赖”这个措施,必将具有样板作用。那些欠钱不还或者打算欠钱不还,以及一切不讲诚信的人,应该幡然悔悟。
■雷钟哲
据新华社消息,从12月起,凡因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到期债务,被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即“老赖”),将受到信用惩戒,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法人”是一个挺有意思的词汇,它其实不是指人,而是指一个组织。只不过这个组织,是在法律上人格化了的、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人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尽管内容不尽相同,但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成为世界各国建立和完善法人制度、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理论基础。
我们通常说的“老赖”,其实是担任组织这个企业法人的代表,称作法定代表人。这就不难看出,“老赖”和“法人”,其实具有先天的对立。因为不能设想,任何一个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习惯称为“法人”),会是一个不讲信用,用老赖行为破坏经济秩序的人,不承担应该承担的民事义务。本来,欠债也是经济生活中十分正常的现象,要不然,哪来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分。但欠债不还,尤其是有能力偿还可就是赖着不还的行为,不但与传统美德格格不入,而且为法律底线所不容。所以,被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老赖”,将受到信用惩戒,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在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不仅不能担任“法人”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老赖行为严重的,恐怕还得受到更加严厉的制裁。举例来说,陕西商洛市开展集中打击拒执罪专项行动,今年9月至今,已有45名欠钱不还的“老赖”被司法拘留。而且事实证明,只要动以真格,效果立马就会显现。商洛的上述措施,就追回欠款3200余万元。其中一位金矿老板,欠了人家80万元,5年来以各种借口,就是不予偿还,甚至在他将金矿以1000多万元卖出后还四处躲藏,不给债权人还钱。然而一被拘留,立刻表示马上还钱。
这就可以看出,“法人”去“老赖”这个措施,合法、合情、合理,并且具有样板作用。那些欠钱不还或者打算欠钱不还,以及一切不讲诚信的人,应该猛醒过来,应该幡然悔悟。否则你的面前,就是一条越走越窄的路。什么是“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这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