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塞恒进出口有限公司减资公告
经本公司股东会决议,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从1000万元减至200万元,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浙江塞恒进出口有限公司
经本公司股东会决议,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从1000万元减至200万元,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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