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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考改革意见昨日公布

小型汽车驾照试点“自学直考”

  本报讯 记者吴晓静报道 驾照自学直考来了!今后,学驾自主权将交到学员手上。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昨天联合公布《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根据《意见》,我国将试点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学员可以自主选择驾培机构、培训时间、教练员和缴费方式。

  昨日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目前驾驶人达到3.2亿人,数量位居世界第一。截至去年年底,全国共有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1.3万多所,教练员75万人,教练车62万辆,全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年培训量达到3000多万人次。预计未来5年还将新增1.5亿驾驶人,到2020年全国驾驶人将达到4.7亿。

  《意见》提出,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自学驾驶所用自备车辆,不得用于经营性的驾驶学习活动。

  自学人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随车指导人员依法承担责任。按照严格管理、保障安全的要求,制定实施用于自学驾驶的车辆条件、随车指导人员条件以及训练路线时间划定、交通违法处理、事故责任认定、保险理赔等管理制度。

  目前,驾驶人考试一般通过驾校集中报考约考。《意见》明确实行自主报考。建立统一的考试预约服务平台,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方式,考生完成培训后可按规定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试场地,改变完全由驾驶培训机构包办报考的做法,保障考生选择权。考试费在约考确定后收取,提供网上支付、银行代收等多种支付方式,考生可分科目或一次性全部缴纳考试费。

  传统的驾驶培训学校“学前一次性收费”模式将改变,《意见》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措施。实行学员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自主选择缴费方式。

  此外,《意见》还提到,逐步放宽残疾人驾车条件。研究制定单眼视力障碍人员驾车视力检测标准、上肢残疾人驾车加装辅助装置等规定,适时放宽单眼视力障碍群体、上肢残疾人申请小型汽车驾驶证的条件。制定残疾人驾驶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鼓励有条件的驾驶培训机构开展残疾人驾驶培训。

  同时,提高驾驶证国际认可度。积极推进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开展驾驶证互认换领工作,逐步扩大驾驶证互认换领范围,提高我国驾驶证国际认知认可度,满足我国公民出境驾车需求。

  根据时间表,2016年上半年,启动重大改革事项试点;2017年,总结试点经验,深入推进改革实施;到2018年,完成改革重点工作任务。试点将先期选择一些交通环境较好、管理水平高的地市开展试点,兼顾不同区域、不同规模,体现差异性、典型性。


浙江工人日报 一版要闻 00001 小型汽车驾照试点“自学直考” 2015-12-11 2 2015年12月1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