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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省政府发文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再造浙江经济新春天

  本报讯 记者吴晓静报道 省政府近日发布《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要求牢牢把握“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新使命和“继续发挥先行和示范作用”总要求,认真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决策部署,以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为抓手,不断加快简政放权步伐、加大创业服务力度、加强创新支撑能力,推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发展,力争经过三到五年努力,建成以民营经济和“互联网+”为特色的创业创新生态体系,以大众创业培育经济新动力,用万众创新撑起发展新未来,奋力开创浙江转型升级新局面。

  创造宽松公平的市场环境

  《实施意见》提出创造更为宽松公平的市场环境,建立便捷的企业登记注册制度、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减免相关行政性服务收费。

  其中明确,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实行“先照后证”;开展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管理试点;企业住所登记允许“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在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内,出台住所登记条件细则,放宽进驻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允许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创业群体借助商务秘书公司地址托管等方式申办营业执照。

  同时,进一步规范全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制定目录,不在目录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按规定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事业单位开展以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强制性评估、检测、论证等服务并收费的,对初创企业均按不高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的50%收取。

  加快创建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将全力支持杭州建设具有全球影响的区域创新平台。加快创建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全面复制推广中关村成熟经验和政策,推动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政策先行先试。

  鼓励设区市创建国家相关创新创业试点示范城市;开展创业创新示范中心建设,省级财政对全省重点建设的创业创新示范中心给予500万—1000万元的专项支持,力争到2017年底,全省建成若干个国内领先、具有国际水准的创业创新示范中心。

  将大力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建立创业投资风险补偿机制,允许创业和天使投资基金按基金长期投资余额的10%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补偿基金投资损失。并加快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推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与沪深证券交易所、“新三板”等资本市场加强合作,支持设立小微券商、小微证券服务机构。

  激发创业创新主体活力

  《实施意见》还鼓励以高校毕业生为代表的青年创业、支持科技人员创业创新、继续加大对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的政策支持力度、支持企业高管连续创业、支持广大浙商回乡创业创新。

  省属高校将全面建立弹性学制管理办法,在校大学生利用弹性学制休学创业的,可视为参加实践教育,并计入实践学分。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型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

  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成果转化收益的分享比例也将得到提高,职务成果转化收益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比例不低于60%。允许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兼职创办科技型企业。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在职创业,其收入在照章纳税后归个人所有。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的,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支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到企业工作,对经单位同意离岗的其人事关系可保留5年,由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单位部分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事业单位人员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事业单位人员,自愿到企业工作的,允许提前办理退休手续。

  此外,大力实施“千人计划”、“海鸥计划”、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等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引进计划。入选的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首个资助周期为3年,资助期限内对每个团队投入经费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投入不低于500万元,团队所在地政府按照不低于省级财政投入额度进行配套资助,团队所在企业按照不低于各级财政资助总额对团队进行配套投入。

  人才体系方面,不仅将加强研究型大学和研究院建设,还将积极推进全省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建立创业学院,完善相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力争到2017年,全省建设30所左右示范性创业学院,形成10万人左右在校生规模。

  构建“互联网+”为特色的创业创新生态体系

  《实施意见》同时指出,支持“互联网+”融合创新、发展“互联网+”众包创业、鼓励“互联网+”众扶创业、推广“互联网+”新经济。

  按照“非禁即入”原则,放宽互联网融合性产品和服务的事前准入限制,鼓励先行先试,开展事中事后监管评价。

  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互联网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互联网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实名制认证的,经当地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认定,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浙江工人日报 一版要闻 00001 再造浙江经济新春天 2015-12-15 2 2015年12月1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