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女婿要维权
■卢长平
2015年12月26日,圣诞节第二天的一大早,女婿打来电话,说让我给他准备点饭,他一会儿就要到家了。
我几乎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女婿是个律师,在首都工作,整天忙得焦头烂额,别说平常难得有时间,就连春节和中秋节等我国的一些传统节日,他也很少有机会来探望我。在这个只有外国人才过的洋节期间,他唐突来家,着实让我意外。我忐忑地问他发生了什么事情,他迟疑了会儿说了句,“没什么大事,反正一句话也说不清楚”,便匆忙挂断了电话。
和以往拎着大包小包不同,这次,他只是夹了个公文包,并且模样还显得很狼狈。我更加诧异:女婿从事的算是个“高大上”的职业。今天咋这样一副落魄的样子呢?
我正想一问究竟,女婿苦笑了一声说:“如果不是动车故障晚点,而且故障恰好发生在离家只有几十里路的山东平原,还真没机会特意来探望您老人家呢!”
我更加迷惑。知道我没听明白他的话,女婿一身疲惫,落座后长舒了一口气,才认真地给我说出了他当天的经历。
原来,女婿是在圣诞节当天21时左右从北京乘坐的D311次动车,准备去上海出庭一场经济案件。原计划赶在次日10时之前到达。可列车行驶到山东平原时竟然意外出现了故障。他向列车工作人员询问后,得知用不了多长时间便可出发。刚开始他还沉得住气,可他足足等了1个多小时后,列车仍然没有动静,这时他才慌了神。
作为当事人的律师,如果他缺席,本来很有胜算的案件,结果将会是个未知数。这无论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还是从女婿日后的个人工作信誉上来看,损失都无法估量。
我为女婿的遭遇深表惋惜,女婿却说自己还算是幸运的。他说自己给上海方面打去电话,陈明了意外情况,那边的问题已经得以妥当处理,自己顶多损失一些违约金而已;可同车上还有参加考研的学生、就诊的患者等特殊乘客,他们会急成啥样,真是可想而知。
提到违约金,我很自然地想向他了解本次动车晚点对乘客的具体赔付问题。谁知女婿听了我的话后,他叹了口气说:“这个问题我和铁路方面已经做过交涉,可对方说没有这方面的赔偿,铁路方面的法律法规也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我调侃地对他说:“摊上这样的事,看来你这律师也是没辙了。”
谁知女婿听完我的话后笑了笑说:“哪能呢?铁路方面的法律法规是没有列车晚点的相关赔偿规定,但法律不可能对每一件具体事情都作出相关规定,法律是‘死’的,同时也是‘活’的。具体到动车晚点来说,完全可以参照《合同法》的相关的规定,就像航空公司在晚点时,对乘客要进行赔偿一样,要求动车方面进行理赔。法律规定了解决问题的办法,实际在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很多问题,反过来也可以催生不少相关新的法律诞生。这件事情我不打算就此罢休,我还想用我所掌握的有关法律为自己讨一个说法,从小处说是维权,从大处讲还是期待我们这个法治国家的法律日臻完善……”
虽然我对女婿所谈的一些专业术语不是很懂,但我对他的这种行为和观点无疑是肯定并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