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5)绍越商初字第2947号
鲁国弟、黄文平、毛国强、言其伟:本院受理原告绍兴县杨汛桥祥华建筑租赁站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通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6年3月29日14时在第11号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5)绍越商初字第2947号
鲁国弟、黄文平、毛国强、言其伟:本院受理原告绍兴县杨汛桥祥华建筑租赁站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通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6年3月29日14时在第11号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