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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办学理念 增加创业能力

我省10所高校入选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学校

  本报讯 记者吴晓静 通讯员武怡晗报道 省教育厅日前公布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学校名单,首批10所高校入围,分别是杭州师范大学、浙江万里学院、浙江树人学院、宁波工程学院、宁波大红鹰学院、衢州学院、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今年4月,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积极促进更多本科高校加强应用型建设的指导意见》,鼓励高校进行应用型建设试点工作。经过网络评审、现场答辩等环节,最终10所高校得以进入我省首批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学校序列。

  据介绍,试点示范学校建设周期为5年,实行中期评估动态调整,建设成效不明显、评估考核不理想的将退出示范。根据此前《指导意见》的规定,高校在试点建设期间,要完成转变办学理念、创新办学机制、改革培养方式、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学科专业、增强创业能力应用型专业等任务。应用型高校的应用型专业要占所在院校专业数的70%以上,在应用型专业中就读的学生占所在院校在校生的80%以上,前8位应用型专业就读学生占所在学校在校生的30%以上。


浙江工人日报 一版要闻 00001 转变办学理念 增加创业能力 2016-01-08 2 2016年01月0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