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1月浙江法院新收劳动纠纷案件3.55万件,恶意欠薪入刑164件——
恶意欠薪入罪率不到0.5%
其中,判实刑的更在少数
见习记者胡翀报道 又到年底,欠薪总是绕不开的话题。从2011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入刑以来,浙江省各地法院恶意欠薪入刑案件的审结数量也从最初的25件,上升到2015年底的170件。然而,将这些案件放到全省法院收入的涉及劳动纠纷案件的总数中来看,占比却依然很小,而且即使是触及刑法的恶意欠薪者,真正被判实刑的也在少数。
入刑率不到0.5%
记者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1月至11月,全省法院新收劳动纠纷案件3.55万件,而恶意欠薪真正入刑的案件为164件,真正入刑的不到0.5%,即使统计到12月底,后者的数据也仅为170件。
连日来,记者咨询了杭州市江干区法院、萧山区法院,但这两家基层法院2015年恶意入刑案件均仅为1起,而相对较多的温州鹿城区人民法院,2014年和2015年两年,共受理恶意欠薪入刑案件17起,审结16起。
主观恶意+逾期未还,换来半年徒刑
以温州为例,2014年(2015年还没有相关统计)全年审结的9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中,有8起最终被判了缓刑,唯一1起被判处实刑的案件,被告人麻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据了解,2013年10月,被告人麻某某与其他两人合伙经营未经工商登记的坐落于温州市鹿城区一家名为“怡福小鲜”的餐厅。其中,被告人麻某某占65%股份。
2013年11月至2014年1月8日间,童某等23名员工工资合计人民币115479元被拖欠,被告人麻某某作为餐厅的负责人,在明知拖欠员工工资的情况下,未作任何安排,就于2014年1月8日将餐馆停业,之后自己逃匿并变更了手机号码。随后,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被告人麻某某及合伙人限期支付被拖欠的工资。6天之后,另一合伙人魏某按当初约定的15%的股份比例将人民币21800元汇入该区人社局欠薪应急周转金账户用于支付员工工资。但直到此时,被告人麻某某却一直未履行支付义务。
直到两个月后,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麻某某的亲友才代为缴纳人民币83679元,用于支付被拖欠员工的工资,再加上先前已经支付的1万元,拖欠员工的工资才算付清。(下转第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