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法院帮民工追薪61万
本报讯 记者孟万成 通讯员张梦瑶报道 1月11日一早,天台县人民法院立案大厅里,该院执行二庭的工作人员在向民工发放执行款。
2012年7月,天台县赤城街道的张军等6人,受雇为王强做工。王强承包的是某公司新厂房的铝合金窗安装业务。王强当时承诺,每日工资240元,按日计酬直至工程完工。但直到工程结束,王强只给干活的工人每人打了张欠条,再无音讯。
张军等6人连续追讨数年未果,无奈之下于去年11月4日将王强起诉至天台法院。法院一审判决,王强支付张军等6人工资共计11.04万元。虽然法院判决早已生效,可王强迟迟不愿支付拖欠的工资。为此,张军等人向天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法官庞卫军多次前往王强的老家和工地了解其财产情况,并通过银行、房管局查询其财产,冻结了王强妻子名下的3万多元存款。随后,庞卫军跟王强进行多次沟通,王强终于答应等手中的工程结算后,予以支付。
截至1月11日上午,11.04万元工资一分不少交到张军等人手中。张军说,这下可以安心过节了。
据了解,从去年12月至今,天台法院共帮助18名务工人员追回被拖欠工资共计6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