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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理财·消费

不能上牌的“电动车”不能买

  □李武岐

  近日,海宁市民汪先生带着三轮电动车的购车发票,到海宁市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但被工作人员拒绝了。笔者采访后获悉,由于该类三、四轮电动车未列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交警部门无法核发机动车牌照,因此不能上路行驶。

  据海宁市车管所民警介绍,按照《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规定,该类电动车在设计车速、外廓尺寸、电动机功率等参数上基本都达到了机动车标准。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驾驶人应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那么这类电动车能否办理非机动车登记呢?答案也是否定的。以我省为例,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种类包括4类: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其他由省人民政府规定实行登记制度的非机动车。当然,登记的前提是车辆必须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车管所工作人员之所以拒绝为汪先生办理车辆登记入户手续,是因为他的三轮电动车既不属于《公告》车辆,也不属于《目录》车辆。这类电动车,交警部门称之为“非标”电动车。

  笔者调查发现,从生产到销售,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目录的三、四轮电动车,傍着“新能源汽车”、“老年代步车”、“观光车”的头衔,一路绿灯销售到普通市民,尤其是老年人手中,进而涌上街头。据交警部门介绍,部分四轮电动车生产厂家持有质监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这种车允许上市销售,但只能在公园、景区、工厂厂区等封闭环境下使用,而不能行驶到公路上。

  交警部门称,近年来我国“非标”电动车激增,加上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事故发生率呈上升趋势。部分三、四轮电动车车型外观与家用轿车相似,车速快但车身轻,相关的技术标准远远低于真正的电动汽车或家用轿车,一旦遭遇突发状况,很难保证司乘人员或行人的安全。由于电动三、四轮车无法上牌,也就无法购买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需要驾驶人个人全部承担损失。同时,因为违法行驶,交警部门也会对驾驶人进行处罚。

  交警提醒市民,在购买三轮电动车和四轮电动车时,应当问清楚所购车辆能否在交警车管部门登记上牌,并以合同的方式进行约定,以免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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