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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张卫华代表省总工会界别建言献策——

完善“全面二孩”政策 维护女职工劳动权益

  本报讯 记者王海霞报道 “全面二孩”时代来临,如何应对?在昨天下午举行的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省政协委员、省总工会副主席张卫华代表省总工会界别组建言献策:完善“全面二孩”生育政策,维护女职工劳动权益。

  张卫华表示,“全面二孩”政策放开,将给女性的就业和职业发展等带来三方面不利影响,女职工权益维护将面临更多问题和挑战。

  首先,职场性别歧视或更为严重。“全面二孩”政策的放开,意味着女性在生育上将花费更长的时间。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为女职工提供带薪产假和哺乳假,生二孩,必须给女职工第二次产假,客观上导致用人单位劳动力成本增加。因此,人力资源市场存在用人单位降低女性用工比例的风险,女性可能面临更加严重的性别歧视。调查显示,有12.5%的女职工认为生育二孩后,岗位会变差或失去岗位。46.67%的女职工希望政府加强保障男女平等的就业权益。

  其次,女性的职业发展空间将更为狭小。职业女性在家庭和工作的双重压力下,工作效率往往会不及男性,“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用人单位对“女性贡献度不及男性”的认可度或更以为然。很多优秀的职业女性将由于生育二孩而失去晋升机会,甚至放弃工作成为全职母亲。调查显示,有50%的女职工认为生育二孩,会减少培训晋升机会,37.5%的女职工认为会减少收入。

  第三,生育二孩女职工的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保护力度并未增强。女职工生育二孩时平均年龄较大,客观上需要更多的休息和调理时间。而按照目前法律规定,二孩母亲相关保障措施没有提高,同样为98天产假,这对女性的身体健康是个比较大的考验,对倡导母乳喂养也是个挑战。

  为此,省总工会界别集体提案,建议省政府尽快为“全面二孩”政策制定相应的配套法规政策,加强和完善劳动领域女职工权益维护工作:

  建议政府对录用女职工达到一定比例的用人单位给予优惠政策,鼓励合理用工。例如根据企业中女职工的比例,适当减轻企业税收。同时建议将录用女职工,杜绝性别歧视列为考核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评价指标之一。

  目前女职工生育所需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承担,在“全面二孩”政策放开后,生育保险基金的支出比例预计将进一步增长。建议改进生育保险政策,借鉴国际通行做法,生育保险基金由国家、用人单位和职工三方缴纳,拓宽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渠道。

  尽快开展现有配套法规的修订工作,尽快开展《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修订工作,增设产假奖励假、二孩育儿假(男女均可休),延长男性陪产假,鼓励男女两性平均分摊养育子女的责任。

  提案还建议,提供更多质优价廉的公立托幼机构,减轻二孩母亲育儿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缓解维护女职工“三期”权利与企业发展之间的矛盾。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推行二孩母亲弹性工作制度,保障职业女性能更好地兼顾工作与育儿。


浙江工人日报 一版要闻 00001 完善“全面二孩”政策 维护女职工劳动权益 2016-01-25 2 2016年01月25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