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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空气质量“良好” 缘于标准“偏袒”?

  ■阮向民

  日前,宁波市环保局发布《2015年全市空气质量报告》。报告称,在污染扩散气象条件不利和北方输入性污染频繁的双重影响下,去年全年全市空气质量总体保持良好水平,空气优良天数比例83%,为302天,与上年持平,PM2.5平均浓度4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2%。

  看过这篇报道的读者,估计都有一个共同的感受,专有名词加统计数据,我们能看懂的,似乎就是报告得出的最终结论:空气质量良好。

  人们记忆犹新的是,就在这个月暴雪来袭之前,全省多数地区PM2.5指数爆表,人们戏言:你信或者不信,我就在这里,只是你看不到。如今,空气质量良好的官方报告出来了,台词还得改一改:你信或者不信,数字就在这里,只是你看不懂。

  官方报告为什么和百姓感受的差距如此之大,这倒并不是官方数据弄虚作假有水分,也不是百姓感受夸大其辞太过分,其实两者都没错,那么问题出在哪呢?问题就出在评判空气质量的标准在中国尚处于一个比较宽松的状态,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距离。业内人士认为,这是学术上的分歧,但对于百姓而言,这关系到健康的切身利益。

  为什么要制定空气质量标准?毫无疑问,其初衷在于对空气质量做出更精确的把控,其真正含义在于对“对人体健康影响最大”颗粒物在空气中的含量定出明确合理的限制指标,以推进各级政府改善空气质量,保护公众健康。据悉,我国正着手准备实施新的空气质量标准。但是,即使在短期内无法实现改善空气质量的目标,也没有理由通过降低空气质量指数的技术标准,来造成空气质量良好的假象。

  刚刚闭幕的浙江省“两会”上,加大雾霾治理力度继去年后再次列在了今年我省十大民生实事的首位。这至少说明两点:其一,即使环保部门的报告以“优良”定性,但百姓对目前空气质量是不满意的。其二,政府把改善空气质量视为最重要的民生实事,因为在这方面我们的确存在“短板”。

  就改善空气质量而言,少一些冠冕堂皇的喜报,多一些知耻后勇的努力,才是大家所真正希望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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