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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法伺候

省人力社保厅昨再公布百起犯罪案例

  本报讯 记者羊荣江 通讯员包晓挺报道 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向媒体发布了103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据记者统计,其中金华25起、温州23起、宁波16起,曝光案件居各市地前几位;刑期最高的2年2个月,罚金最高的两起案子各15万元,实刑比缓刑高20%。

  刑期最高:何绍龙被判2年2个月

  2014年5月28日,杭州顾森木业有限公司职工通过“12345市长热线”反映该公司老板拖欠职工工资。经查,何绍龙是该单位法定代表人,于2014年7月29日离开公司逃匿,共拖欠40名职工109.91万元工资。

  2014年8月8日,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15年12月2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何绍龙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罚金最高:被罚15万

  温州市久顺光学有限公司负责人金琦,共拖欠骆某等35名职工2013年8月至12月工资合计313932元,金琦欠薪逃匿。

  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15年4月9日,金琦被抓获。随后,金琦家属代为支付了219146元职工工资。2015年6月16日,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温州市久顺光学有限公司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罚金15万元;金琦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在俞正权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中,俞正权于2014年7月至2015年1月期间,在永康市多个工地承包了钢筋工程,共拖欠了上百名劳动者168万余元工资。2015年1月,俞正权欠薪逃匿。

  2015年2月5日,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15年7月2日,永康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俞正权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欠薪金额最大的吴红彬被判1年

  2014年1月22日,富阳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110社会应急联动中心指令,反映银湖花苑排屋一标、三标工程项目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经查,该项目挂靠于浙江长润建设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为吴红彬。临近春节,考虑到劳动者急需领取工资回家过年,经协商,由发包方银湖村村委会按被拖欠工资金额的50%代先支付,合计支付100名劳动者2188475元工资。春节后,银湖村村委会发现该项目部分班组工资单涉嫌造假,且吴红彬关闭手机后逃匿。

  2014年9月28日,富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2015年1月,吴红彬在东阳市被抓获。2015年8月18日,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吴红彬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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