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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温州市总工会调查走访发现——

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存三大难点

亟待破解协商主体、程序、内容的瓶颈问题

  温州市总工会调查走访发现——

  亟待破解协商主体、程序、内容的瓶颈问题

  通讯员陈怡 记者吴晓静报道  早在2000年,温州市就开始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自此之后,职工工资有了不同程度的增长。新春伊始,广大职工朋友们的各种心愿里当然也少不了涨薪。想跟老板“谈工资”,工资集体协商是个重要平台。

  近年来,在温州市总工会的大力倡导和推动下,温州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去年,温州市总工会把推进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点和主攻方向。据统计,温州市新增了12个成功施行工资集体协商的行业。截至目前,全市共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15170份,覆盖企业54742家,覆盖职工210余万人。但是,温州市总工会通过调查走访发现,目前,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仍存在几大难点。

  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状况及难点

  为了准确调查掌握规模以上企业和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现状,温州市总工会首次对各县(市、区)规上企业和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包括工会组织建设)状况开展普查统计和调查走访。

  从调研情况来看,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在经济新常态下,温州金融风波的余波尚未平息,总体经济形势不容乐观,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在动力缺乏。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众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经济增速放缓、企业用工成本上升和利润空间缩小的现状,有的规上企业出现停产、破产等现象。而就业压力加大,侵权风险加大,工资增收放缓,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也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温州市企业(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发展,不可避免地要受到上述经济形势变化的影响,使得协商工作难度相应地增大。

  具体来说,目前存在协商主体、协商程序、协商内容三大瓶颈问题。

  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涉及企业经济利益,协会工会代表职工方进行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时受制于协会(商会),特别是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由于资本的控制力较强,且数量众多、分布广泛、企业收入分配制度不规范,在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时比企业内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难度显然要大得多。

  协商程序仍不够规范,主要表现在相当部分规上企业和一些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流于形式的现象较为普遍,协商的“八个程序”还不到位。

  协商双方能力欠缺,使得协商重点不突出。工资集体协商具有较高的技术性和技巧性要求,需要参考企业的经济效益、同行业的人工成本水平,还要合理运用政府发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和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但实践中存在着职工方的工资诉求与企业生产经营、效益实际存在一定距离的现象;企业方未能从长远发展、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激励职工出发,一味控制成本无视职工工资诉求的情况。

  此外,劳资力量的强弱悬殊,牵涉到立法、执行、组织体制等多个层面的缺失和改革。其中暴露的突出问题,源于“两面人”的错位难题。一般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会主席在职业岗位、收入待遇等方面依附于企业,他们受制于老板,其独立性、代表性有限,难能有效地代表和维护职工经济利益。

  如何有效推进行业工资集体协商?

  温州市总工会通过分析,着手从三个方面推进:

  健全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主体,工会内部要整合资源,加快普遍建立行业工会组织的步伐,并建立健全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制度。工会外部要借势借力,推动建立健全行业企业代表组织,加强企业方工资集体协商的业务培训。

  突出行业工资集体协商重点内容,行业同类工种的劳动定额、工时工价、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和职工工资调整幅度是行业协商的主要内容。倡导行业内具备条件的企业在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基础上,开展内容更具针对性的“二次协商”,签订本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拓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领域,努力推进各类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注重扩大专项合同对行业内企业的覆盖面,并逐步推动新生产业、知识密集型产业的行业工资集体协商。

  “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不仅仅是有利于职工的经济利益。”温州市总工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站站长陈建新表示,在经济新常态下,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有利于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稳定“无序”的劳动力市场,持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助推企业稳步发展。


浙江工人日报 一版要闻 00001 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存三大难点 2016-02-16 2 2016年02月16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