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我省检察机关去年立案查办食品药品监管领域职务犯罪49人
我省检察机关去年立案查办食品药品监管领域职务犯罪49人
本报讯 通讯员范跃红、范宝华 见习记者胡翀报道 “这儿的猪肉都是定点屠宰场里过来的,上面都盖有大红的检验检疫章呢,今年春节我们放心吃肉了!”2月23日,元宵节刚过,兰溪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再次来到该市横溪镇农贸市场进行跟踪回访时,忙着采购猪肉的群众笑着说。
而在去年年初,这里没有经过检验检疫的“白板肉”一度泛滥成灾,当地老百姓对猪肉心慌慌,不放心。兰溪市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后,及时组织检察人员进行了解、监督核查,发现举报的问题属实。检察机关认为这些问题的存在与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不到位有关。
经过检察机关持续8个多月的监督,兰溪市多个部门共同努力,到去年底,横溪镇的私屠滥宰现象消失。
积极回应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关切,呵护“舌尖上的安全”,我省检察机关一直在行动。去年,我省检察机关打出了一套保卫食药品安全的“组合拳”,加强与省食安办、工商、公安、法院、药监等部门的协作,形成打击危害食药品安全犯罪的合力,加大了对危害食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和预防力度,取得了新成效。2015年,全省检察机关依法批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443人,起诉1235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相关刑事犯罪12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5人,挂牌督办18起重大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类案件,立案查办食品药品监管领域职务犯罪49人,其中渎职犯罪案件44人,有效保障了食药品安全。
据介绍,我省食品监管领域渎职犯罪主要集中在三个领域:一是生猪检疫领域,主要表现为检疫人员不经现场检疫即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者将空白检疫合格证明交给生猪贩子或者养殖场老板自行开具,甚至明知有病死猪仍违规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导致上万头未经检疫生猪流入市场。二是药品执法领域,主要表现为明知相关医院、药店存在劣药、假药、使用无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疗器械等违法情况下,仍不按法律规定处理公务,任由相关违法单位采用赞助费代替行政处罚,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三是屠宰监管领域,主要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大量病害猪及其产品未做无害化处理,而是被违法加工成地沟油流入市场,严重危害食品安全。
“保卫舌尖上的安全,检察机关义不容辞,2016年浙江检察机关在这方面工作力度要更大,行动要更精准,更有力!真正让老百姓吃得放心!”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汪瀚昨天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