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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慈溪市总工会要求立即纠正违法行为

  本报讯 记者吴晓静报道  受经济环境影响,慈溪和绍兴的两家行业协会竟视《劳动合同法》如无物,于近日发出通告,决定将会员单位企业工人工资在原基础上每人每月下调200元,并已有企业开始执行(详见本报昨日第1版)。报道见报后,昨天一大早,作为职工“娘家”的慈溪市总工会,就由相关领导带队前往慈溪市轻纺行业协会调查相关情况,并当场要求立即纠正违法做法。

  据了解,近几年,慈溪市轻纺行业工人工资增幅较大。面对经济下行的压力,一些轻纺企业的经营状况却大不如前。协会里不少会员单位提出了想给工人降薪的想法,但具体降薪多少,大家存在着不同的意见。最终,协会综合会员单位的意见,决定发出降薪200元的通告。认为这个数额,工人普遍能够接受,也能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的经营压力。

  慈溪市总工会相关领导当即指出,这种单方发文降薪的做法是违反相关法规的。并告知该行业协会,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要立即进行纠正!”在现场,慈溪市总工会相关领导表示,对违法行为,应当立即纠正,保障一线工人的权益。企业有困难,需要通过降薪来缓解压力,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在和职工平等协商确定的前提下进行降薪,而不能违法,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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