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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11年的痛经假成一纸空文

“甬工惠”微调查显示:九成多网友所在单位没有执行

  “甬工惠”微调查显示:九成多网友所在单位没有执行

  本报讯 记者王海霞 通讯员许嘉琛报道  浙江已经实施了11年多的痛经假,九成多宁波网友表示所在工作单位没有执行。临近“三八”妇女节,宁波市总工会官方微信“甬工惠”做的一个千人微调查显示,执行痛经假遭遇落实难。

  超九成网友表示没这个假

  事关女职工自身的福利,参与此次微调查的网友女性居多。1092人中955人为女性,占到了投票总数的87%。另有137位热心男性参与。

  网友的年龄段主要分布在25—45岁,其中25—35岁占了总数的62%,35—45岁占了总数的21%。

  参与此次微调查的共有814人来自一线普通职工,占到了总数的75%。单位以机关事业单位和私企为主,分别占了30%和40%。

  早在2004年7月1日起实施的《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提到: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有痛经或者高处、低温作业和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应当暂时调整、安排合适工作或者给予一至两天的带薪休息。

  但调查结果显示,1092人中只有65人的单位有痛经假,仅占了总数的6%,另外94%的网友表示单位没有痛经假!落实情况相当差。

  痛经假“有爱”但尴尬

  调查中,78%的网友认同痛经假的必要性,也有14%的网友表示对于女性就业的担忧。80%的网友表示有痛经假可以带薪请假休息,很“有爱”很实用,只有8%的网友表示痛经假的实施影响工作效率。

  女性在经期出现小腹胀痛是极常见的现象。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全球57%的女性在经期会受痛经影响。痛经女性中,89%的人有疲乏感,一半女性出现头痛及食欲不振。而在我国约37%的女性存在痛经现象,也就是说,每10名女性中,约有4人存在痛经现象。其中,严重痛经者(非常痛和剧痛)占比7%。

  两组数据都表明了痛经假的必要性。然而,即便是明文规定,也少有女职工请假。不少网友表示,要出具医疗机构证明,总感觉有些不方便。有网友表示向男领导请这样的假,十分尴尬。也有网友担心经常请假影响工作。

  网友提议优化痛经假

  已经出台11年的痛经假,为何难以落地?

  调查发现痛经假遭遇落实难,大多是企业出于管理难度和企业成本,选择性地忽视甚至遗忘了这一职工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每周应保证有2天的休息时间,而事实上一些民营企业能保证职工1周有1天休息就不错了。连普通的休息权都没能很好地保障,更何况是只有部分女性才需要的痛经假呢?有不少企业主表示,假设每个女员工1个月请1天假,1年就是12天,所有女员工轮流请假的话,单位里的工作安排不全都乱套了吗?

  据悉,今年我省将对《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进行修订,在调查中,网友们希望提高政策威慑力,避免出现政策成为一纸空文的尴尬局面,并真正实现制定时的初衷和目标。37%的网友表示需要增加对不实行痛经假单位的惩罚,60%的网友表示应优化请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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