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反家暴法今年3月1日施行
勇敢地对家暴说“不”
■记者王艳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将于今年3月1日施行,作为我国首部反家暴法,其对保障家庭成员身心权益和家庭幸福以及社会的和谐发展都有重大意义。
近日,记者通过对妇联、民政、公安、医院、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和单位的采访,了解到家暴就在我们身边。近年来,知识文化层次不高的丈夫动不动打老婆等身体伤害仍占主流,受过高等教育的知识分子间辱骂、恐吓或冷淡、漠不关心等精神暴力越来越凸显,甚至逐渐出现了个别女性施暴的苗头。
面子,让他们失去了温暖的家
今年44岁的贾女士和丈夫郑某原本有个幸福温暖的家,都有一份体面稳定的工作,还有个乖巧听话的女儿,生活谈不上大富大贵,却也甜蜜温馨。
然而这种平静幸福的生活,很快被10年前郑某的一次同学聚会打破。聚会时,郑某发现昔日几位远不如他优秀的同学经商致富,早已开豪车住豪宅,而他依然是个办公室跑腿的干事,每月守着固定的死工资。郑某觉得自己太没“面子”,心有不甘,他决定大干一番。
没有一点创业经验的郑某,辞职创业接连不顺,经营屡屡亏损,其性情也变得暴躁易怒。此时,贾女士由于工作能力强,在单位里成了领导,工资也是大幅提升,因此家里大事小事也都由她操持。郑某越发觉得自己颜面尽失,稍不顺心就酗酒。
2008年5月的一天,郑某因为一个合同没谈成功,借酒浇愁,酒后第一次对妻子动了手。第二天清醒后,郑某再三道歉,还写了保证书,央求妻子看在夫妻多年的份上原谅他。贾女士念及夫妻一场,还有未成年的女儿,又认为家丑不可外扬,选择了原谅。
此后一段时间,郑某收敛了许多,但是人却变得自卑多疑。有次他看到妻子和男同事一起外出办公事,就怀疑妻子有外遇。从此,他不理不睬,或是故意挑剔,还把妻子刚买的名贵衣服剪破。经常无故切断家中电话、没收妻子手机,要求监送妻子上下班,限制贾女士与外界进行联系。贾女士为了保全家庭,不敢向外求援。
去年6月中旬,郑某喝得醉醺醺回家。贾女士隐约听到郑某似乎在厨房磨刀,连忙把房门锁紧。果不其然,几分钟后郑某边骂粗话边踢房门,拿着菜刀在房间内一阵乱砍。贾女士吓得本能地缩在墙角哭泣。熟睡的女儿被妈妈的哭声吵醒,连忙打电话报警。
事后郑某竟毫无愧疚悔改之意,还频频发短信威胁,贾女士惶惶不可终日,只想尽快离婚,这才求助妇联。在地方妇联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到法院起诉离婚,最终法院依法认定郑某的行为为家庭暴力,判决离婚。
孩子,不是你发泄的出气筒
现年30多岁的江某和妻子何某老家在西部山区,登记结婚后一起到浙江打工。
婚后五六年何某却一直没有生育,后来领养了女孩小花,把她放在老家由江某的父母照顾。
2013年下半年,因到了上学的年龄,小花才被江某从老家接到浙江。谁知道,小花到浙江的第二年何某怀孕了。高兴没多久,何某因为妊娠反应大,适应不了繁重的工作,不得不辞职在家安心保胎。养家的重担从此全落在江某一个人身上。因为两人都没有什么手艺,也没有多少积蓄,日子很快过得捉襟见肘。
孕中的何某脾气变得很差,常以爱撒谎、不听话、学习不认真为由,背着江某打骂小花。有一次,何某又找借口打骂小花,正好被江某看见,江某有心把小花拉到身后掩护,谁知何某反而打得更凶。
2015年初何某生了一个女儿,女儿的哭声吵得她心烦意躁。此时,何某越发觉得小花是多余的负担,经常不给她吃喝。小花饿极了有时不得不在垃圾桶觅食。
因为经济负担比较重,江某和何某动不动为一点家庭琐事争吵。吵完后,何某就拿小花撒气,揪耳朵、打耳光、拍打头部,甚至拳打脚踢。小花生性胆小,没敢告诉老师。直到去年一次体检时,老师发现了她身上的淤青,才打电话向当地公安和妇联求助。
妇联:零容忍,让施暴者有法律约束的压力
浙江省妇联权益部部长金雷分析说,软弱往往是遭受家庭暴力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对暴力的一忍再忍只会受到更大的伤害。部分妇女法律意识淡薄,在遭遇到家庭暴力时,缺乏有效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最后导致自身一直生活在家庭暴力的阴影下。上述案例中的贾女士,如果丈夫第一次对她施暴的时候,她能勇敢地站出来,就不会遭受长达近十年的家暴折磨。
在施暴者不听劝解和教育,妇女无法自我保护的情况下,妇女应该主动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家庭暴力处置需要各部门共同努力,要让施暴者有道德谴责和法律约束的压力。
医生:家暴让孩子心身受到多重伤害
在家庭经济情况欠佳、生活中的矛盾冲突激化以及单亲或相处不融洽的特殊家庭等情况下,儿童较易遭到家庭成员的暴力攻击。另外,传统的社会性别歧视观念,让女童更容易遭受家庭暴力的伤害。
浙江省立同德医院心身二科副主任马永春副主任医师介绍,在一个充满暴力、充斥吵骂、怨恨和悲愤的家庭中成长的子女,其生理、心灵上必然会受到较大的伤害,大多数会有恐惧、焦虑、孤独、自卑等心理障碍,对家庭和婚姻缺乏安全感,对父母失去尊敬,影响其学习生活。父母的暴力行为还会成为孩子的攻击性示范,长大后有暴力倾向的比例也会比其他孩子高得多,有的甚至会有厌世心理,严重者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律师:反家暴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中华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宗新说,家庭暴力给受害人带来的伤害是无法预计的,只有将其扼杀在萌芽状态才是最好的结果。
反家暴法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都进行了特殊保护,同时还规定学校、医院、街道居委会等机构有家暴强制报告义务,鼓励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积极介入家暴事务,促使反家暴成为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及早预防,及早发现,及早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