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得去 留得住 教得好
我省出台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本报讯 记者吴晓静 通讯员武怡晗报道 “越往基层、越在偏远、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浙江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针对乡村教师“下不去”“留不住”“教不好”等突出问题,提出了9个方面措施。
根据目标,到2020年,乡村学校优质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扩充,资源配置得到明显优化和改善,教学水平显著提升,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
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
针对乡村教师“下不去”的难题,《实施办法》要求拓宽乡村教师补充渠道。组织实施乡村学校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鼓励有需要且有条件的地方,对到乡村学校从教的高校毕业生,实行上岗退费政策;鼓励支持特级教师、高级职称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对到乡村学校支教1学年及以上的退休或已完成交流任务的特级教师、高级职称教师,各地可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的工作经费。
同时还要求积极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教师、校长交流制度,在同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连续任职达到10年、教师连续任教达到12年的,均要实行交流,并随迁人事关系。大力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积极试行校长职级制。
切实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
乡村学校怎样才能留住教师?《实施办法》提出,我省将切实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研究制订提高乡村教师教龄津贴标准政策,提高乡村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逐步建立乡村特困教师救助制度。并且,关心乡村教师身心发展,加快实施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
多年来,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不一样,城市要高于乡村。对此,《实施办法》提出要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在机构编制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在合理规划学校布局的基础上,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解决乡村学校教师结构性短缺问题。
此外,职称(职务)评聘也要向乡村学校倾斜。并鼓励乡村教师一专多能,对承担2门及以上学科教学任务的乡村教师,允许按全科学科申报晋升职称。
按一专多能要求培养乡村教师
当前,着力提升乡村教师的素质能力刻不容缓。《实施办法》要求,加强师德建设,全面落实师德教育、宣传、考核等和保障相结合的长效机制。改革师范生招生制度,鼓励师范类高校通过提前批次、“三位一体”和自主招生等方式开展招生。改革乡村教师培养模式,按一专多能要求培养乡村教师。全面实行乡村学校新任教师先在优质学校挂职锻炼1年再正式上岗的培训模式。加强乡村教师信息技术能力培训。
为了更好地鼓励乡村教师,荣誉制度方面,除了组织开展省级优秀教师评选表彰,还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在开展各类涉及教师的评选表彰活动中,向乡村教师倾斜。并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关心乡村教师的工作和个人事业发展,关注乡村教师专业发展需求。
接下来,我省各市县政府将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实施办法》制订各地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