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要求的今年高校毕业生
求职创业每人补贴1500元
本报讯 记者羊荣江报道 为更好地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精神,推动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日前,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文件,出台了相关保障政策。今年符合要求的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为1500元/人。
2016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技师班的毕业生参照执行):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孤儿;持证残疾人;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不含生源地信用贷款)。
升学、出国、应征入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定向培养以及暂无就业意愿的除外。
2016年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为1500元/人。
3月15日至3月25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登录“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系统”(网址:http://gxbys.zjjy.gov.cn)注册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信息将与省民政厅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省残联残疾人信息库核对,核对通过者免予上传证明材料。高校统一提供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名单,并加盖学校公章和贷款发放银行公章的,名单上的申请人可免予上传证明材料。
3月16日至4月10日,各高校通过“系统”进行初审。5月15日前,人力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完成审核,6月15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