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成本、减税负、调价格
杭州出台政策 为企业“减负”
记者吴晓静报道 日前,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降成本、减负担、去产能全面推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决策部署,在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现有涉企、惠企政策举措基础上,就大力推进企业降成本、减负担、有效化解过剩产能,形成政策“组合拳”,促进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出意见。
《意见》指出,将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建立健全“四张清单一张网”,扩大“证照网上申请、快递送达”适用范围,探索建设工程“多测合一”制度等改革举措;巩固“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成果,进一步简化流程,下放登记权限,深入推进审批便利化;推进“零土地”技改,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军事航空等要求前提下,工业企业厂区范围内容积率、厂房高度不再设定上限指标限制,绿地率不再设定下限指标限制。
企业税费负担方面,取消、免(停)征、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其中,取消或停征征地管理费、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工业产品许可证审查费、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费、计量认证费、海关知识产权备案费等5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并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清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加大排污权交易政策支持力度,降低小微企业税费负担,免征小微企业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住房交易费等4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同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临时性减征医疗保险费、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对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部分每年减征1个月,生育保险费率下降0.2个百分点;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对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企业缴纳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平均下降0.2个百分点。
《意见》还提出切实降低企业财务成本,引导金融机构对市场前景好、诚信经营,但暂时有困难的企业不断贷、不抽贷,对破产重组企业提供必要资金支持;帮助有市场、有回款、有效益但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小微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应急资金管理机制;降低担保费率。
此外,围绕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意见》明确了七个方面的政策。包括:落实电价调整政策、降低用气价格、降低用水价格、降低用地成本、清理规范物流收费、降低通关费用、降低企业非生产使用要素资源成本。
其中,从2016年1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下调4.47分。从2015年11月20日起,杭州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从每立方米4.64元下降为3.86元。2015~2017年期间,对杭州市区实施燃煤(重油)锅(窑)炉煤改气、油改气的企业,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控制在省级门站价+0.6元/立方米以内。对列入杭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的企业执行每立方米降低0.3元的优惠差别气价政策。对列入杭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的企业执行每立方米降低0.3元的优惠差别水价政策。
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出让年限按30年确定的,土地出让起价可以按照0.6系数确定;30年期工业用地实行“先租后让”的,前6年租金按总地价的10%确定,考核验收达标后再签订剩余年期土地出让合同并缴纳相应土地出让金。符合杭州市产业导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信息经济产业等工业用地项目,可按工业用地最低限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价。
同时,清理规范物流园区、口岸、公铁水运等环节和领域及进出口环节、海关监管区服务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执行出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的政策。取消杭州海关收取的“数字证书备案数据变更费”、“数字证书更新费”等2项收费。对单独装表计量的企业内部职工集体宿舍用电以及集体宿舍和食堂的用水、用气,企业可根据消耗量自行选择居民或非居民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