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保健品 虚假宣传须下猛药
微观点:保健品是事关公众健康的大事,整治保健品市场虚假宣传,到了该下猛药的时候了。
■盛会
国家食药监总局近日发布《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7月1日起实施,规定保健食品名称不得含有虚假、夸大或者绝对化,明示或暗示预防、治疗功能等词语,对保健功能实行目录管理。
“只要地球不灭亡,生老病死的规律还继续,保健品就永远畅销!”这是一个业内人士口中“永远的朝阳产业”。数十年前,它曾因泥沙俱下遭遇监管者严管,到现在,多数行业从业者观念扭转,更重视产品持续发展,不过一直没有改变的是轰炸式广告营销手段。一些保健品在名称制定以及广告宣传方面故意夸大效果,或者含有暗示性词语等早就不是什么新鲜事,保健品行业乱象依旧频发。
其实,我国法律早就明确规定保健品广告不得宣传疗效和出现与药品疗效相混淆的用语;同时,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除了“国食健”字号外,其余任何宣传具有治疗作用的均是假冒保健品。但现实中,虽然保健品虚假违法广告随处可见,却鲜见因此被责令整顿,被吊销《广告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的。由于这种虚假广告产生的利润达到了罚款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即便偶有厂家被罚,屈指可数的罚款对他们来说也只是像“毛毛雨”,因为轻罚之下他们还有获利的空间,各种各样的虚假宣传也就成为趋之若鹜的事情了。
整治保健品虚假宣传必须下猛药。比不断发布相关管理办法更为迫切的是,如何让现有的法规得到有效的执行!笔者以为,有关部门除了要严格广告审批和加强广告监测外,关键是要切断利益链条。只有切中要害,依法严惩,才能从根本上铲除虚假宣传保健食品滋生蔓延的土壤。目前,食药监部门对于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发布主体、发布载体、广告运营商虽然没有直接的执法权,但其担负着对虚假宣传保健食品产品的监管责任,完全可以通过产品监管达到对虚假宣传保健食品的逆向监管。因此,食药监部门要主动出击,采取“管产品堵广告”的办法,加强源头治理,对销售违法保健食品的企业实行重点监管,发现问题从重处理,并将违规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列入诚信评定。
保健品市场是事关公众健康的重要领域,各地、各有关部门既要“自扫门前雪”,更要兼顾“他人瓦上霜”,联合构建监管体系。在具体执行上更加主动,“多走一步”,形成打击虚假宣传保健食品广告的强大合力,建立虚假宣传保健食品的协调、移送、查办和查处结果通报机制,并会同宣传、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落实媒体广告的各项管理制度,强化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对涉嫌虚假宣传、违反法律法规的保健品营销机构,坚决依法立案查处,并将结果公之于众。只有下从细从密从严的监管猛药,才能祛除保健品市场的病根,正其本清其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