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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两家行业协会竟单方发文降薪》报道追踪

我省启动新一轮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

  本报讯 记者吴晓静报道 为切实做好我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省总工会日前下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通知》,要求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创新要约形式,及时开展指导检查,积极推动“要约行动”顺利开展。

  据了解,本次“要约行动”将持续到9月底。要约对象为尚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建会企业;工资协议到期需要续签或重新签订的企业、行业和区域;一线职工工资长期不增长、低增长,或其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50%的企业;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同行业的企业集聚区域,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工业集聚区)。

  要约内容主要包括工资水平、分配形式、调整幅度、劳动定额、工时工价、支付方式、奖金福利、高温补贴、带薪年休假、工龄补贴等。

  对生产经营正常、效益较好的企业,主要以工资增长幅度、奖金福利等为主要内容;对于生产经营出现暂时下滑、效益下降的企业,主要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待岗职工生活费保障等为内容;对经济结构深度调整中出现的如“机器换人”“去过剩产能”“重组破产”等企业,要把职工安置计划、职工再就业培训、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职工下岗分流等为主要内容;实行计件、计时工资制的企业,以劳动定额、计件单价、工资标准等为主要内容;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把行业同类工种的劳动定额、工时工价标准、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等作为主要内容;开展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把区域最低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工资支付方式等作为主要内容。

  《通知》要求各级工会结合“要约行动”,对本地区、本系统工资集体协商建制情况进行一次普遍排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工资集体协商建制企业的基本情况,进一步健全完善集体合同数据库。

  工资集体协商提质增效作为深化“要约行动”的工作方向,要严格规范“产生代表、提出要约、协商准备、开展协商、协议审议、首席代表签字、备案审查、公布实施”八个环节,确保协商质量。

  此外,坚持集中要约与动态要约相结合,普遍要约与专项要约相结合。在积极组织开展集中要约行动的同时,鼓励基层依据本企业、本行业、本区域实际,灵活多样提出协商要约;在对本地区、系统开展普遍要约的同时,可以针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以及重点企业开展专项要约;对于条件成熟的企业,要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方向职工方主动要约。


浙江工人日报 一版要闻 00001 我省启动新一轮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 2016-03-15 2 2016年03月1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