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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3·15”特别报道

聚焦五大热点领域 推行六项维权机制

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相关意见为消费者撑腰

  本报讯 见习记者何悦 通讯员杜文博报道 3月上旬,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场消费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后,我省将如何加强消费维权、改善消费环境?消费维权工作的方向和重点在哪?昨日,由省工商局、省消保委召开的3·15消费维权实务公示会上,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对该《意见》进行了政策解读。

  《意见》聚焦商品质量、网络购物、服务行业、广告市场、消费者信息安全等五大重点领域,通过全流程严管商品质量、政企合作协同保障网购权益、部门联手破解信息保护难题等举措,规范消费市场秩序,扩大有效供给,增强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

  围绕畅通消费纠纷多元化解途径,最大限度消除因消费引起的不和谐因素,《意见》特别提到要推行六项维权机制。

  建立绿色通道。要在消费集中的重点场所加快建立消费争议快速处理绿色通道,力争5年新建500家。指导督促经营者主动和解消费争议,促进消费纠纷就近投诉、就近化解。

  推行先行赔付。对具备条件的大型商超、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电视购物平台,要鼓励建立消费环境经营者先行赔付制度,5年新建100家以上。当出现经营者故意拖延处理、无理拒绝赔付或因经营者撤场等情况,导致消费者无法获得赔偿时,由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向消费者先行赔付,以提高消费纠纷处理效率。

  推行行政决定。要建立消费纠纷调解积极导向机制,对确属经营者责任的消费争议,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责令经营者改正并作出处理。

  推进“诉转案”。对消费投诉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及时进入“诉转案”处理。即行政机关在受理、调解消费者投诉过程中,发现被投诉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在调解同时或调解完结后,对违法经营者启动行政处罚程序,以查处促调处。

  鼓励设立基层消费维权窗口。要把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平安建设内容之一,鼓励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消费维权窗口,促进城乡消费维权公共服务均等化。

  落实部门按责首问责任。针对近年来国内部分地方在处理旅游等领域消费投诉时,有关部门因职能交叉而出现相互推诿、处置不力等现象,《意见》提出,要以建立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为依托,进一步理顺优化部门消费投诉举报职能资源配置,落实部门按责首问责任制,健全外部监督评价和内部绩效考评,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


浙江工人日报 一版要闻 00001 聚焦五大热点领域 推行六项维权机制 2016-03-15 2 2016年03月1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