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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工报视野

作恶侵害消费者,严惩!

  (上接第1版)

  5. 美容院出售假冒减肥胶囊 老板赔偿还入牢

  【案例】温州瓯海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在某美容店购买了某品牌减肥胶囊,服用后出现肝腹水等症状。经调查,该减肥胶囊系假冒他人生产批号的产品,并添加了西布曲名、酚酞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随后公安部门抓获并刑拘了被诉人蔡某及其上家滕某。为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争取先行民事赔偿,该局在被诉人取保候审期间组织双方调解,最终达成协议,由被诉人一次性赔偿消费者15万元。经瓯海区人民法院一审和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其上家滕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60万元。

  【点评】该案是一起典型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安全权、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而且违反《食品安全法》,已构成犯罪。

  6. 互联网销售假冒拜耳公司化妆品大案

  【案例】自2014年7月以来,台州市市场监管局和公安机关联手,历时一年半时间,成功破获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拜耳公司旗下国际知名品牌化妆品“水宝宝”系列案件,涉及40多种包装规格,并顺藤摸瓜成功捣毁位于广东东莞的2个制假窝点,摧毁遍及广东、浙江等7个省市的销售网络,抓获犯罪嫌疑人12人,案值2000多万元。

  【点评】该案系我省近年来查获的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国际知名品牌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最大案件,涉案品种多、金额大、区域广。

  7. 捆绑出售3D眼镜 电影院受处罚

  【案例】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称某电影院在销售《速度与激情7》电影票时,捆绑出售3D眼镜。经查证情况属实,认定电影院行为已构成“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销售商品”。江干区局根据《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1万元。

  【点评】本案中电影院强制搭售的行为,违背了消费者的意愿,应予以严惩。

  8. 假冒国际大牌太阳镜+信用刷单 依法查处

  【案例】2015年7月,接到群众举报后,临海市市场监管局联合临海市公安局对辖区内某网店经营场所依法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假冒 “PORSCHE”“Mercedes-Benz”“CHANEL”等国际知名品牌太阳镜若干副、太阳镜盒若干个。至案发,相关交易销售额36796元,库存价值15587.95元。另查明,当事人为增加网店销量,刷单虚构交易,相关的363笔交易记录中,真实交易仅25笔。临海市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和虚构交易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并处以罚款4.6万元。

  【点评】本案中,当事人不仅在网上销售侵权商品,甚至为了提升网店竞争力,刷单虚构交易,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9. 假冒苹果手机上千台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2015年12月,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台州电子数码城某手机店经营的苹果手机系假冒产品。执法人员现场查扣涉案苹果手机1533台,货值75.8万元。该批手机经苹果公司鉴定为假冒产品。鉴于该案数额较大,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路桥区局已将该案移送当地公安机关。

  【点评】购买、使用假冒手机,影响了消费者的实际使用和售后服务,严重的甚至会危及人身安全。

  10. 美容导致汞超标 历经半年终维权

  【案例】2015年7月,浦江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吴女士等12位消费者投诉,称在当地某美容店使用不合格化妆品后,导致体内汞含量不同程度超标,造成了身体伤害,现都在医院进行驱汞治疗,要求给予消费维权。浦江县局第一时间立案调查。至11月底,该案基本调解结束,消费者获得包括交通费、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12万余元补偿。同时,该局对美容店处以5万元罚款。

  【点评】美容消费涉及人身安全,消费者要谨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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