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速区域经济转型发展
◆浙江大学文科资深教授、浙江省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副主任 史晋川
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时期,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五中全会的重要讲话中确立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提出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来培育新的发展动力的重大战略措施。在近期召开的十二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我国“十三五”时期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要在新的发展理念指导下,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经济持续增长的动能,努力实现“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开局。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出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也为浙江在新的发展时期指明了增强发展动力、实现转型发展的方向。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的经济社会发展迅速跃居国内前列,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水平已经达到1.2万美元,接近世界高收入国家(地区)的门槛。但是,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时期,浙江的传统经济发展模式遇到了严重的要素瓶颈制约,传统发展模式的经济增长动力正在不断消解。因此,必须通过大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破除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和优化,培育和增强新的增长动力,从而促进区域经济的转型发展。在“十三五”发展期间,浙江经济社会的发展,要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来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更好地担当起“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的新使命,就必须突出重点、抓住重点,从企业这一区域经济运行的微观主体着手,实实在在地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之一,就是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来破除民营企业发展中的机制障碍。浙江是民营经济大省,但在近年的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民营企业的转型升级在市场准入方面遇到了一系列体制障碍,束缚了民营企业转型升级的“手脚”,限制了民营企业的发展空间,抑制了民营企业的发展活力。因此,浙江在大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过程中,必须大胆地探索和鼓励制度创新,要突破对民营企业不合理的市场准入限制及产业准入管制。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要求,清理和废除对民营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打破民营企业在产业转型升级中遇到的“玻璃门”、“弹簧门”和“旋转门”,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着力放开市场准入,放松产业管制,鼓励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进入所有政府已向外资开放或承诺开放的产业领域,拓展民营企业的发展空间,激发民营企业的创造力和发展活力,加速推动我省经济的转型发展。
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之二,就是要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大力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浙江在改革开放的发展过程中,在民营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国有经济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形成了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比翼齐飞的发展格局。但是,在新常态发展时期,由于许多国有企业在相关产业领域占据着独特的优势地位,缺乏足够的市场竞争压力,无论是在产业结构,企业的经营活力和效率方面都存在着一些不容回避的问题。所以,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一方面要创新发展一批,重组整合一批,清理退出一批;另一方面要积极推进股权多元化改革,特别是要大力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民营企业及民间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推动实施员工持股试点。浙江作为民营经济大省,民营经济实力雄厚,拥有一大批优秀的民营企业,同时又有非常丰富的民间资本,应该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大胆探索,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目前,尤其要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有企业的重组整合和清理退出,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造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双赢”的发展格局,更好地推动我省经济的转型发展。
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之三,就是要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目的,就是要进一步激发企业的创造力和市场活力,提高供给体系的质量与效率,增加全社会的有效供给。在民营经济大省的浙江,民营企业在发展中的创新潜能并未得以充分的释放,而影响民营企业创新热情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市场竞争秩序的规范。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必须大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特别是要制定和完善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政府及相关执法部门要通过严格实施知识产权法,打击各种侵犯商标、技术专利和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打击各种形式扰乱市场秩序的不公平竞争行为,通过法治社会的建设和市场竞争秩序的规范,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的地位,保护企业创新主体的利益,激发企业的创新热情和创新潜力。
总而言之,在新常态发展时期,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微观基础,也是区域经济转型发展的微观主体,要真正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必须重视企业的主体地位,把企业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通过激发企业的创造力,来增强经济发展的活力和持续增长的动力,推动浙江经济的转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