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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维权

保护令告诫书 亮反家暴盾牌

法律专家:工会是职工的“娘家”,更容易了解其家庭状况,可发挥独特保护作用

  通讯员陈怡 记者吴晓静报道 据最高法数据显示,我国24.7%的家庭存在家暴,近90%的家暴受害者为妇女,受害人平均遭受35次家暴后才选择报警;而涉及家庭暴力的故意杀人案件,占到所有故意杀人案件的近10%……今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这部跟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大家了解多少?受害人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记者采访了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标兵、省劳动模范、省优秀女律师、浙江信泰律师事务所主任虞爱萍,请她来给大家讲讲《反家庭暴力法》和一些实用的维权指南。

  专家介绍:

  执业18年,律政佳人虞爱萍一直担任瑞安市妇女联合会常年法律顾问,负责“12338妇女维权热线”工作,接待弱势妇女数千人次并无偿为她们提供法律帮助;2012年瑞安市妇联成立的“虞爱萍工作室”是省内最早成立的妇女维权工作室。2010年5月,虞爱萍与瑞安市总工会签订协议,负责职工法律维权工作。因工作显著,2011年12月,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工会职工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示范单位”。

  2013年,饱受家庭暴力之苦的张某找到虞爱萍寻求法律帮助,虞爱萍帮她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为了取证,虞爱萍四处奔波,到派出所、医院等单位帮她搜集各种家暴证据。最终,虞爱萍以张某代理律师的身份,成功争取瑞安市人民法院向当事人张某颁发了特殊的人身保护裁定——“远离令”,这也是我省首例以听证会形式命令被申请人远离特定场所一定距离的反家暴“远离令”。

  精神侵害算家暴 同居关系也适用

  什么是家庭暴力?在很多人的概念里,家庭暴力就是丈夫打老婆。事实上,据全国妇联调查,我国家庭暴力的主要侵害对象为妇女、老人、小孩等弱势群体;在暴力形式上,尽管以拳打脚踢侵害身体仍是家庭暴力的主流,但辱骂、恐吓等精神暴力的严重性也越来越凸显。

  虞爱萍在接访工作中发现,文化素养较低的群体喜欢使用“热暴力”,一旦发生家暴,基本是直接动手;文化素养较高的采取“冷暴力”的偏多。“特别是市区一带,夫妻之间冷战双方很久不说话。”虞爱萍说。对此,《反家庭暴力法》亮点之一是将精神暴力纳入家暴范畴。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也就是说,遭受精神暴力,受害者也可适用《反家庭暴力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反家庭暴力法》还强调,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参照该法规定执行,这意味着“同居暴力”也纳入其中。

  人身安全保护令成反家暴利器

  《反家庭暴力法》的一大利器,是设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人身安全保护令将反家暴工作从事后惩治变为了事前预防。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当事人若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即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反家庭暴力法》强调,如果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因为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亲自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被申请人若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若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了解到,3月8日妇女节这天,温州龙湾区人民法院依据这一新实施的法律,对一名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性内容的当事人,开出了500元的罚单。据悉,该处罚在《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浙江地区尚属首例。

  此外,《反家庭暴力法》明确提出“紧急庇护制度”,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遭受家暴要报警 告诫书可作家暴证据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以往法院认定家暴存在着举证难的问题,证据难以固定。发生家暴的家庭中,很少有证人在场,即使有证人也是加害人的亲属,鲜有愿意为受害人作证。在被家暴的第一时间,受害人应当立即报警,让公安机关介入家庭暴力的处置。”虞爱萍说,这样做能通过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出具告诫书固定证据。

  告诫书上有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还有加害人的签名。一旦提起离婚诉讼,就能以告诫书为依据,认定加害人有实施暴力行为。虞爱萍建议受害人也要通过拍照、验伤等方式保留证据。

  相关人员知情不报或要担责

  “清官难断家务事”是不少部门过去处理家暴托辞,也是我们面临家暴维权的难题。为此,今起实施的新法中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责任。《反家庭暴力法》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女联合会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同时,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诊疗记录。

  另外,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虞爱萍认为,相较妇联,各界对工会在反家暴中角色的认知似乎模糊。不过在《反家庭暴力法》38个条文中,工会出现2处,内容包括工会应当在工作范围内组织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对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进行法治教育,必要时对加害人、受害人进行心理辅导。

  近年的一些调查显示,家暴案件施暴者男性居多,年龄多处于青壮年,正值工作期,儿童留守便是父母外出务工所致。工会拥有职工群体优势,容易了解职工家庭状况,开展反家暴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预防和化解职工遭受家庭暴力,辅导干预施暴职工,帮助职工家庭家暴受害妇女、儿童等成员,对现有家庭和未来家庭的稳固和幸福,有着其他组织难以比拟的作用。所以在反家暴工作中,工会有许多职责需要履行,有许多能力可以施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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