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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对劳动者过度保护,给企业增加管理成本”——

《劳动合同法》保护程度不平衡?

欢迎广大读者参与本报问卷调查

  记者吴晓静报道 本报前不久追踪报道的我省两家行业协会无视《劳动合同法》单方发文降薪事件余波未了,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有关《劳动合同法》的话题再度成为争议焦点,对于其的保护程度是否不平衡,是否需要进一步完善等问题,引发了代表委员和职工的热议。

  观点激烈碰撞——《劳动合同法》是否导致劳动力成本上升

  “本意是保护劳动者,但可能最终损害了一些劳动者的利益,还可能导致了薪酬的过快上涨。这几年薪酬的上涨是超过劳动生产率的,长期这样是不可持续的。这里有各方面的原因,不能说跟《劳动合同法》没有关系。”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日前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记者会上表示,在企业方面和雇员方面,《劳动合同法》保护的程度是不平衡的。

  楼继伟此前曾在两次学术活动中,以学术的角度探讨过《劳动合同法》的相关问题。他认为,《劳动合同法》是以标准工时制为基础的,不太适合于灵活用工的模式,对于在职的职工保护比较多,实际对于新入职的人,特别是低技能的体力劳动者的实际就业是带有歧视的。从产业来说,可能会因为成本上升转向其他国家。最终损害的是劳动者,减少了就业机会。

  第一,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不够;第二,企业用工成本比较高。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在回应《劳动合同法》争议时也表示,《劳动合同法》实施8年来,在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施的过程中,比较集中地反映出这两方面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业态、新的就业形式,这是在制定《劳动合同法》时还没有出现的。”不少企业界的代表、委员认为,《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者存在过度保护的情况,到了该修订的时候。

  但是,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导致劳动力成本上升。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副主席李世明认为,我国的劳动力成本还远没有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更何况还有拖欠工资、不同工同酬的情况存在。“很多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的企业效益不错;一些没有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的企业,反而效益不好。”

  违法降薪背后的思考——《劳动合同法》是否需要完善

  从现实情况来看,受经济下行的大环境影响,降低成本,削减开支成了不少企业摆脱困境的出路之一。“会员单位企业工人工资在原基础上每人每月下调200元。”这是此前本报追踪报道中,我省两家行业协会单方降薪的通告,并已有企业开始执行。

  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报道刊发后,在当地工会的介入下,目前正推进相关行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事宜,但降薪事件的背后值得深思。许多读者认为,作为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劳动合同法》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发挥着极其重要、不可替代的作用。一些工会主席认为,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而《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为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理应严格遵守。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新业态、新情况的出现,《劳动合同法》应及时完善。

  两会上,不少代表委员也就如何完善《劳动合同法》提出了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春风集团董事长曹宝华认为,《劳动合同法》对企业利益保护不足,建议修改部分条款。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富申评估咨询集团董事长樊芸建议适当收紧劳动者的合同解除权,放宽中小企业的权益;适当放宽无固定期限的解雇条件;确定对不同工龄劳动者的保护力度;适当增加劳动者的违约成本等。

  邀请读者亮观点——如何看待《劳动合同法》

  你怎么看待现行的《劳动合同法》?欢迎广大读者参与本报问卷调查,本次问卷调查将同步发布在问卷星网站(链接:http://www.sojump.com/jq/7461179.aspx)

  (调查问卷详见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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