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人日报 数字报纸


00001版:一版要闻

管理更规范 内容更丰富 职工更享受

我省职工疗休养福利再出“新规”

  本报讯 记者王海霞报道 职工疗休养是法律规定、工会积极倡导的一项职工基本权利。但你是不是经常遇到一些“心塞”的事:想找个农家乐找找乡愁,被告知这不属于疗休养范畴;想多走几个地方多种心情,却又被告知没这种政策……昨天下午,省总工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关于加强浙江省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意见〉补充意见》。今后,这些烦心事都将得到解决,我省职工疗休养管理更完善,疗休养内容更丰富,职工获得感再次提升。

  新政策火热出炉,本报记者专访了省总工会副主席李锦平,请他对相关政策做了权威解读。

  记者:“新规”适用于哪些对象?如何确定?

  李锦平:疗休养应当面向广大职工,以生产、工作一线职工和工会会员为主,优先考虑长期从事有毒有害(或工作强度大)岗位的职工、各类先进模范人物,照顾因工负伤和即将退休的职工。

  企业单位每年参加疗休养人员的数量由本企业职代会讨论决定,其他单位每年参加疗休养人员的数量由本单位工会商行政并根据本单位工作任务和福利费提取情况合理安排。涉及到领导干部疗休养的,按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控制比例。

  记者:疗休养工作如何组织开展?

  李锦平:职工疗休养工作由各级工会统一组织管理。省总工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负责制定职工疗休养管理制度;各市(省产业)、县(市、区)级工会负责做好职工疗休养的具体组织和管理工作,制定实施办法;各单位工会负责制订本单位职工疗休养计划并组织实施。

  例如,丽水市总工会近日联合该市多部门下发了《关于鼓励职工市内休养促进乡村休闲旅游业发展的通知》,倡导和安排该市干部职工开展市内乡村休闲游为主要方式的休养,特别是到有经营资质的农家乐民宿休养。

  记者:职工在疗休养期间可以享受哪些服务?

  李锦平:可通过政府采购、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民宿、农家乐等旅游经营者提供服务,其依法开具的发票纳入到职工疗休养报销范围。

  补充意见放开了每批职工只能选择一个疗休养场所的限制,规定疗休养地安排在省内,可在一地多点开展身心疗养、参观学习、职工交流、乡村体验等内容,丰富职工疗休养形式。

  需要指出的是,疗休养要坚持身心健康一体化理念,把心理健康检査、心理素质训练纳入疗休养内容,严禁以疗休养为名搞疲劳拉练式旅游或公款旅游。

  记者:“新规”倡导到民宿、农家乐休养,职工具体可以选择哪些民宿、农家乐?

  李锦平:对此,省总工会没有具体限定选择范围。由各市、县总工会、农办、旅游局对民宿、农家乐做资质审查。譬如,湖州市总工会和市旅游局最近公布了120家旅游企业做首批湖州职工疗休养(推荐)基地。企业职工可以通过职代会讨论决定选择休养地点。

  记者:疗休养费用如何开支?

  李锦平:在疗休养标准和经费列支渠道方面,规定企业单位职工疗休养费用由企业职代会讨论决定,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疗休养费用标准按不高于每人每天400元的限额,凭据在单位提取的福利费中列支,不得在单位经费支出中列报。组织实施疗休养的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生产实际情况统筹合理安排确定疗休养时间,一般不超过5天(含在途时间)。

  记者:疗休养与年假相互冲突吗?是否享用了疗休养就不能再请年休假?

  李锦平:疗休养时间不冲抵国务院规定的年休假假期。

  记者:职工因故没有参加当年的疗休养,是否可以把当年的疗休养时间累计到下一年度?或者是否可以得到资金等方面的补贴?

  李锦平:这个由市县两级工会根据各地实情制订实施方案。据我了解,像丽水市就规定当地的职工疗休养时间不累计,但相关经费可以累计。

  在这里,我们也想强调一点的是:职工疗休养工作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规定为准则,坚决禁止以疗休养为名变相组织公款旅游或发放钱物。对违反规定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纪律责任。

  记者:有些职工担心在疗休养期间发生什么意外,请问本次“新规”中有相关政策吗?

  李锦平:有的。本次补充意见还规定,为防范职工疗休养意外风险,职工疗休养活动承担单位可为参加疗休养活动职工购买人身意外险,此项费用在疗休养总费用中列支。

  记者:为什么选择在这个时候出台“新规”?

  李锦平:职工的劳动保护和休息休养权益是宪法和《劳动法》等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我省实行关于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政策依据散见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制定的多个文件中,与现在的发展形势不相适应。去年2月,省总工会联合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浙江省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意见》,对职工疗休养工作的一些具体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去年12月,在广泛征求各级工会和职工群众的建议基础上,省总工会在与省政府联席会议上,提出了完善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议题。省政府支持并同意由省总工会与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农办、省审计厅、省旅游局等相关单位下发补充意见,完善职工疗休养政策规定。这就是今天发布的主要内容。

  记者:请问这些“新规”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李锦平:今年1月中旬,补充意见下发时,“新规”正式开始实施,职工今年就能享受这份升级版的疗休养福利。


浙江工人日报 一版要闻 00001 我省职工疗休养福利再出“新规” 2016-03-23 2 2016年03月2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