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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费少了 保障高了 生育住院还可获津贴

温州职工互助保障再“升级”

  本报讯 通讯员陈怡 记者吴晓静报道 李女士是温州市工程建设开发公司的职工,去年10 月因不慎摔倒,全身多发性骨折,住院13天。近日,温州市工会女职委主任王慎红把赔付的职工互助保障金33300元送到她手中。“无病我助人、有病人助我”,为进一步提高职工互助保障待遇,减轻职工经济负担,扩大互助保障参保面,2016年度的《温州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暂行办法》又做了一些新的调整,福利再度“升级”。

  据了解,像李女士一样因意外受伤或是生病住院拿到互助金的职工不在少数。去年,温州市总工会在省内率先建立市级统筹的基础上,有序推进互助保障工作。全市参保47.8万人次,理赔480多万元,同比分别增长181%和155%。在切实服务职工群众,保障职工身心安全方面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对比去年,今年温州设立的住院津贴互助保障的会费标准由原来的38元/人·年降为30元/人·年。温州市总工会负责职工互助保障的工作人员介绍,“除了参保会费降低,还有项从去年开始就有的福利,职工知晓率不高,那就是女职工生育也有住院津贴保障,但保胎除外。”

  虽然会费降低了,但职工得到的赔付却是增加的,与去年每天50元住院津贴,最高给付9000元(累计天数180天) 的保障待遇相比,新的《办法》规定,每份每天可享受70元住院津贴,最高享受9100元(累计给付天数130天)。

  为什么可享受住院津贴的天数减少了?相关工作人员解释:“据统计,去年得到住院津贴赔付的1731人中,只有9人住院时间超过130天,为了让更多的人享受到住院津贴最高额,我们对天数进行了调整。”

  此外,今年提高参保职工另一个明显的待遇是:职工意外伤害保障。意外伤害分两块,死亡与伤残,去年意外死亡一次性赔付2万元,今年一次性赔付26000元;伤残原来赔付基数为1万元,2016年受到意外伤害赔付基数提高到2万元,提高100%。


浙江工人日报 一版要闻 00001 温州职工互助保障再“升级” 2016-04-06 2 2016年04月06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