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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变认定命名为社会公示

目前已有2家企业被撤销AAA级“守重”称号

  本报讯 通讯员杜文博、沈雁 见习记者何悦报道 近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2016年度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已于3月底启动,与往年不同的是,“守重”活动已由原来的认定命名改为社会公示,相比更为科学、透明、公开。目前已有2家企业被撤销AAA级“守重”称号。

  我省近日出台的《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中明确,我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每年进行一次,公示期2年。企业公示实行动态监管。被撤销公示的企业,自撤销之日起4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示。

  今年是我省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第一年。其中,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可登录省工商局网站自愿申报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2013年获得浙江省工商企业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的企业(含新认定、续展认定),可自愿申报继续公示;未申报继续公示的,原认定期满后自行失效。

  目前,华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格林纺织品有限公司2家企业因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被撤销“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

  省工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2015年年底,全省共有“守重”企业13263家,其中总局公示233家,AAA级“守重”企业2415家,AA级“守重”企业5199家,A级“守重”企业5649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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