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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工报视野

一方说对方追尾,好心相扶结果被讹;一方说对方变道,撞了自己要赔3万——

一场拷问良心的官司

  本报讯 见习记者胡翀报道 近日,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的11号法庭内,一场围绕健康权纠纷展开的激烈辩论正在进行。生平第一次进入法庭,而且作为被告的骆师傅拿着答辩状,双手微微颤抖地正为自己作着无责辩护。因为一场发生在2014年的电动车碰撞事故,让这位64岁的老人如今坐上了被告席。

  原告起诉的事实理由为:2014年10月27日下午4点20分,市民骆师傅驾驶的电动车在杭州市江干区机场路的非机动车道内由南向北行驶。在途经机神村公交站附近时,与同向行驶的原告——江干区笕桥镇水墩村方女士的电动车发生刮擦。结果方女士倒地,并造成右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右尺骨茎突骨折。一年多时间治疗费花去3万余元,都由自己承担。原告方女士认为,事故是由于被告骆师傅在骑行过程中突然变道,与自己发生碰撞从而导致受伤,因此对方有义务和责任赔偿自己的医疗费用。

  然而这起简单的事故,在被告骆师傅口中却全然不一样。骆师傅在法庭调查阶段表示,自己当时正常行驶,在避让一辆后方超上来的电动车时,的确稍微转动了一点方向,但不存在突然变道的情况,而且当时自己身旁并没有其他电动车。“当时,我感觉车尾似乎被蹭了一下,就回头望了望,发现身后10米左右,有个女的倒在路上。”骆师傅表示,“我想她可能碰到我的车尾失去重心了,就好心去把她扶到路边坐下。”为保险起见,骆师傅还报了交警。

  骆师傅原以为简单的一起擦碰,是对方追尾,自己也报了交警,把事情说清楚就好了。然而医院诊断,方女士受伤严重,而交警方面既没有取得有效的路面监控视频,也没有相应的证人证言,事故双方的说法又南辕北辙,最终认定该事故成因无法查清。因此,也就没有一份具体的事故鉴定报告来为事故的责任进行划分,仅出具了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以说明事故确实发生过。

  而这一切也就导致这起健康权纠纷民事官司。一方是骆师傅认定对方追尾,自己只是好心相扶,64岁的年纪却被扯进了这场官司,既咽不下这口气,更要为自己讨个说法以正名;另一方原告方女士,一口咬定是骆师傅蹭了她的车,自己身体遭罪,心理受伤,还花费大笔医药费……

  开庭前,双方拒绝了调解,而法院也没有当庭作出宣判。事实究竟如何?责任该怎么分?相信法院最终会作出公正的宣判,这起拷问良心的官司,谁又能成真正的赢家呢?


浙江工人日报 工报视野 00004 一场拷问良心的官司 2016-04-07 2 2016年04月07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