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流
“待遇换位子”期待换来责任和担当
■阮向民
时下,延迟退休是社会热议话题。国务院日前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方案”。但在湖南一些地方,近期却有一些年龄并不算大的“局办委”或乡镇“一把手”、重要班子成员向上级打报告,要求按照地方“公务员50岁(或50多岁)以上可退居二线、享受比在职时更高待遇”的政策,自请“早退”,成为“休而不退”的“散吏”(据新华网)。
提前退休,或者提前让位,作为基层机构改革的地方性政策,首先遇到的一个问题就是法律的边界。湖南一些地方的干部自请“早退”或者甘为“散吏”,引发的争议也由此而起。比如说,早退是否符合《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再比如,退居二线提高收入是否于法有据等等。对于这些问题,国家公务员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通过调研才能作出评判,可见这些做法尚处于法律法规的模糊地带,在没有法律明文禁止的前提下,实在不好枉加评论。
暂且放下法律的界线问题,我们倒不妨把视角转向“待遇换位子”,或者“早退早享福”的动因上。报道中列举了部分选择早退的一把手们的真实心态,不外乎两种情况,其一,看重比在职时更高的待遇;其二,放下那一份沉重的责任。
在我们的习惯性思维中,位子代表着权力,一般来说,一把手们是不愿意轻易放下的。如今那么多基层干部自请早退,甘为“散吏”,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在中央一系列政治体制改革之后,当今的政治生态中,责任之重在一些干部眼里已经超越了权力之惑?
如果这样的理解成立,那我觉得让这些已经心猿意马、无心恋战的干部们退居二线,甚至告老还乡,不失为一种可供选择的方案。
习近平总书记说,做人一世、为官一任,要有肝胆,要有担当精神。如果一名干部失去了披肝沥胆的勇气,失去了敢作敢为的担当,那么可以预想的结果就是在其位不谋其职,这样的干部不是群众所期盼、所需要的。
因此,给有勇气、有担当的年轻干部腾位子,让责任和作为不至于在患得患失中流失,未必不是件好事。“待遇换位子”,我们期待换来领导干部的责任和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