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敢欺瞒民众“假奶粉符合国标”?
■吴杭民
据近日《京华时报》报道,在外界的一片质疑声中,食药监总局日前针对上海公安部门破获的1.7万罐假冒名牌奶粉案再发公告表示,国产奶粉品牌贝因美也卷入此次假冒奶粉案中。食药监总局方面还表示,此前之所以公布假冒奶粉符合国家标准的信息,主要是提醒消费者不要恐慌。
这几天,疫苗事件还未水落石出,1.7万罐假冒名牌奶粉案又让不少年轻的父母亲揪紧了心!而更令人窝心的是,对于食药监总局之前为何通报冒牌奶粉仍然合格的信息,食药监总局称,主要是提醒消费者如果购买食用了该冒牌产品,不要过于恐慌。
显然,从食药监总局最新的措词来看,这1.7万罐假冒名牌奶粉的质量是大为堪忧的,“假冒奶粉符合国家标准”,更是无稽之谈、欺瞒之词!或许,食药监部门至今还未清楚掌握这大批量假冒名牌奶粉的相关情况,但是,又怎么敢那么荒唐地欺瞒民众“假奶粉符合国标”? 欺瞒之下,民众的恐慌情绪,恐怕更加来得猛烈吧?
哎哎!3月1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曾专门指出,政务公开和简政放权可以说都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中央也明确要求,要推进政务公开,我们还要在若干方面进行努力。该公开的应该全部公开。公开是惯例,不公开是例外。尤其是涉及到公众利益的措施、财政预算收支情况等,都应该加大公开力度,让群众像扫二维码一样清清楚楚、一览无余。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的确,随着政务公开的推进,广大民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不断得到彰显,尤其在今年的全国两会期间,“部长通道”成了最为热门的话题之一,总理不是也说,今年“两会”前,我就要求国务院的部长们主动发声,回答记者的提问。不是有一个“部长通道”吗?我跟他们说:你们可不能记者一发问你就拱拱手一走了之,要把嘴巴张开,直截了当地回答问题。
好么,总理的话音犹在耳畔,欺瞒“假奶粉符合国标”这样的咄咄怪事就离奇上演了,令人情何以堪?把民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抛到九霄云外,却大言不惭地欺瞒“假奶粉符合国标”,难道不会令消费者更加恐慌无措吗?不是有很多消费者就表示,总局的这种表态反而更让人恐慌了。“现在市场上还有假冒雅培吗?我家宝宝正在吃的就是雅培啊”,网友“有你”特别担心地问道。
《食品安全法》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该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未按规定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等,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于法律规定和政务公开的要求,现在的这起欺瞒民众“假奶粉符合国标”事件,都是令人惊悚而不可思议的。政务公开的目的,是要让政府的权力受到监督,从制度上来避免滥用权力。可是,连民众最起码的知情权都被忽悠,谈何监督权?总理早就深刻地指出,人们不是常说“人在做、天在看”吗?现在是云计算的时代,我们要让“权在用、云在看”,行使权力不能打小算盘。
所以,我们更要理直气壮地追问:忽悠“假奶粉符合国标”,胆从何来?忽悠“假奶粉符合国标”,是否又涉嫌玩忽职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