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创建和谐劳动关系
温州举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进会 暨“要约行动”签约仪式
本报讯 陈建新、曾子龙报道 4月19日上午,温州市总工会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业联合会、市企业联合会举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进会暨“要约行动”签约仪式。省总工会副主席李锦平,温州市副市长苗伟伦,温州市政协副主席、市总工会主席王益琪等领导出席会议。
会议现场播放了温州市总工会和瑞安市针纺行业协会等9个单位推进协商工作的VCR,温州市第二届工资集体协商示范企业、行业的代表和省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暨双爱先进企业、先进组织的代表上台受奖。按照省总工会的工作部署,启动了全市2016年度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签约仪式,龙湾区浙江温兄机械阀门有限公司、鹿城区五金行业商会等30家企业、行业的企业方、职工方首席代表现场签约。
近几年来,在温州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温州市总工会以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省总工会有关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目标、任务,大力推进全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积极形成“和谐企业抓示范、规上企业抓规范、中小微企业抓扩面”的协商格局。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三方协调机制、突出推进重点、规范协商程序、培育示范典型和强化宣传培训,努力实现从数量扩张向质量提高上的转变,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截至2015年底,全市共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15170份,覆盖企业54742家,覆盖职工212万余人。2014年,温州市“两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实施意见》。同年,温州市总工会被中华全国总工会评为地市级工资集体协商先进集体。
省总工会副主席李锦平和温州市副市长苗伟伦分别在会上讲话。李锦平充分肯定了温州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简述了全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就如何进一步深化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出三点要求:充分认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这是落实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升级的客观要求,是实现工会依法履行职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改进工会工作方式、保持工会与职工零距离的内在要求;进一步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深入发展,要处理好巩固与发展的关系、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的关系,以及质量提升与职工满意的关系;充分发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作用,要坚持依法协商的原则、坚持规范协商的原则和坚持合作共赢的原则。
温州市政协副主席、市总工会主席王益琪指出,要紧密联系实际,在总结近几年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成效的同时,正视存在的问题,认真贯彻落实省总工会、温州市政府领导的讲话精神。要坚持依法协商,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协商工作,并抓紧启动地方立法调研等筹备工作,以利于对全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