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惠企政策你了解吗?
(人才引进篇)
记者羊荣江报道 “浙商企业引进的海外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海鸥人才计划’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省政府科学技术人才补贴”……近年来我省出台了强有力的引进人才政策,今日刊发“人才引进”方面惠企政策。各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向省或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积极申报,符合条件后兑现落实。
一、支持浙商创业创新
(一)引进海外人才补贴
主要内容:浙商企业引进的海外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海鸥人才计划”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省政府科学技术人才补贴。浙商企业的高层次人才,优先列入省151人才工程培养计划、省钱江人才计划,优先授予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优先推荐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每年组织选派一批企业151人才工程重点培养人员赴国(境)外进行为期3~6月的培训。
(二)高技能人才奖励
主要内容:浙商企业的高技能人才,优先入选“钱江技能大奖”、“首席技师”,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选派一批金蓝领高技能人才赴国(境)外进行短期进修培训。
(三)技术创新团队资助
主要内容:浙商企业引进或设立的技术创新团队,优先入选省企业重点技术创新团队,省财政连续3年每年给予20万元的经费资助,企业所在地政府再给予一定比例资金配套。浙商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每招收1名博士后研究人员,省财政给予3万元生活补助;博士后出站后在浙商企业工作的,省财政给予2万元一次性安家费。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省财政一次拨付5万元的开办经费。
(四)人才税收优惠政策
主要内容:对被认定的省专利示范企业,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并在科研项目立项、财政资助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对个人获得省政府科学技术奖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经省政府认可的高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各类人才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可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企业发生的高层次与高技能人才培训、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在工资薪金总额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依据:《关于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力度支持浙商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浙人社发〔2011〕358号)。
二、省151人才工程经费资助
主要内容: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重点资助培养人员25名,第一层次50名,第二层次200名,第三层次400名。省财政对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及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分别给予一次性12万元、8万元和4万元经费资助。第三层次培养人员资助人数控制在培养人员总数的20%,由省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人3万元经费资助。
依据:《转发省委组织部等单位〈关于浙江省151人才工程(2011—2020年)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2011〕15号),《关于印发浙江省151人才工程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1〕160号)。
三、博士后工作补助与奖励
主要内容:流动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每人补助5万元;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每人补助5万元;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每人3万元;浙江省优秀博士后每3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15名,每人奖励1万元;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凡在浙江工作的,每人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费3万元。
依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博士后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346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2〕115号)。
四、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资助
主要内容:省财政给予聘请“海外工程师”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每人10万元年薪资助,每人次在企业研究院工作3年以上的可以有两次资助。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所在地财政按不低于省级财政资助标准,给予相应的配套资助。
依据:《关于印发〈浙江省鼓励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引进“海外工程师”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39号)。
五、省级引进外国专家项目资助
主要内容:对企事业单位的引智项目予以资助,最高每人每项4.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引进专家的国际旅费、生活费、城市间交通费和零用费。
依据:《浙江省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浙人社发〔2009〕206号)。
六、百村引智示范项目资助
主要内容:选择具有推广价值的农业引智成果,每年在20个行政村进行推广,资助标准为每村每项3万元。
依据:《浙江省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浙人社发〔2009〕2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