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5)绍越商初字第4065号
浙江众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永通建设有限公司、洪海明、沈叶青: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诉你们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绍越商初字第40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5)绍越商初字第4065号
浙江众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永通建设有限公司、洪海明、沈叶青: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诉你们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绍越商初字第40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